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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不服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

来源:.      时间:2024-12-30 17:25

            

黄政复决字〔2024156

申请人:刘**

被申请人: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8月2日作出的《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不服,于20248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2024年9月3日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4年8月2日对申请人作出的《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

申请人称:黄石市禽蛋冷冻厂2003年倒闭,倒闭前是一家老国企,原因是该企业位于市中心,设备老化,经常跑氨(刺激性有毒气体),有重大安全隐患。我于1989年至2000年一直在从事制冷工,没换过工种,多次参与过跑漏氨液的抢救活动,戴着防毒面具也挡不住刺鼻的气味,氨气进入裤裆下体钻心的疼,现在我查出肺结节,怀疑是当年接触过多有害氨气导致。我在高温、高污染、高噪音、潮湿、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了11年,符合提前退休的规定。在渔业部相关文件规定中有明确记载,制冷工工作满9年可提前退休,并且我的同事年龄稍微大一点的都提前退休了。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后面制冷工工作条件有所改善,国家取消了有关提前退休的规定,却遗忘了我们这最后一批制冷工,这太不公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以百姓为重,纠正错误。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刘**所在的原工作单位黄石市禽蛋冷冻厂主管部门为黄石市商业局,属于商业行业,其原始档案中1990年11月记载工种“制冷工”,1991年8月、1991年9月记载工种“制冷技术员”,1992年3月记载工种“技术员”,1992年8月记载工种“机房”、1994年11月记载工种“机房车间职工”均不属于国家商业行业目录规定的特殊工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过程中做好职工信息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07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把握审核口径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管理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2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我局对刘春晓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予认定符合政策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构予以维持。

经查:1989年9月,申请人刘**被分配至湖北省黄石市禽蛋冷冻厂工作,199010转正定级。1991年12月,申请人被确定为制冷技术员职务1992年3月,申请人定级为“企干十三级”2024年6月,申请人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2024年8月2日,被申请人作出《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申报工种不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工种名录范围内”,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条件。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申请人现有档案资料记载,1990年11月《工人转正定级呈批表》工种记载为“制冷工”;1991年8月《黄石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工作部门(科室)记载为“冷冻机修车间”,现从事专业记载为“制冷技术”;1992年3月《黄石市企业职工升级呈报表》现任职务、职称(岗位)记载为“技术员”;1992年12月《黄石市全民企业职工升级呈报表》现任职务、职称(岗位)记载为“机房”;1994年11月黄石市禽蛋冷冻厂文件《关于刘春晓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黄禽办〔1994〕62号)记载有“机房车间职工刘春晓”。

另查明,“制冷工”、“制冷技术员”、“技术员”、“机房车间职工不在国家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②《大(中)专毕业生行政介绍信》、《工人转正定级呈批表》、《黄石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考核认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③《黄石市企业职工升级呈报表》、《黄石市全民企业职工升级呈报表》等证据。

本机关认为《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 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除符合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44号)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从事本行业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劳动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即申请人需从事特殊工种累计满相应年限,年满五十五周岁,符合最低缴费年限条件,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过程中做好职工信息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07号)第一条第三款“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在国有、集体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从事国家规定名录内的特殊工种(不跨行业比照)……”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劳社发(2007)59号)第十七条“各行业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范围,严格按本行业主管部委规定的目录执行,不得跨行业比照。”的规定,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名录内的特殊工种,且各行业特殊工种不得跨行业比照。本案中,申请人所从事的“制冷工”、“制冷技术员”、“技术员”、“机房车间职工不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被申请人作出申请人不符合提前退休申报条件的审批结论告知书并无不当。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2024年8月2日对申请人作出的《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