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黄政复受决字〔2025〕015号
申请人:魏*。
被申请人: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不服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编号:2024年9号《关于魏*信访事项的依法分类程序答复意见书》,于2025年2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上述答复意见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魏*信访事项的依法分类程序答复意见书》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投诉事项的信访答复。一方面,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另一方面,案涉答复意见书仅告知调查情况及相关建议,并不涉及具体处理决定,属于程序性告知的过程性行为,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另,针对案涉相关投诉事项,被申请人已于2025年1月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综上,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2月18日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