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黄石政复〔2025〕177号
申请人:陈**
被申请人:黄石市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答复其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于2025年11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故申请人对黄石市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未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不服的,应当依法向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黄石市黄石港区司法局是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该单位通信地址为黄石市磁湖路180号,联系电话为0714-6582909。
综上,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1月20日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