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
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事宜的公告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湖北省司法厅公告》(第3号),现就我市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当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7月7日前往黄石市民之家并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三)证件照片。与本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三、办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地点:黄石市民之家2楼 F区(社会事务服务区) 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窗口
四、证书颁发
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黄石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相关事宜可向黄石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714-6300278。
附:交通线路指引
黄石市民之家地址:位于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园博园大道289号,黄石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
申请人可乘30路、35路、48路、55路等公交车至“市民之家”站下车即到。因乘车路线及发车间隔时间较长,请申请人提前做好乘车安排,并于指定工作时间前来办理。
黄石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