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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司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时间:2020-06-05 16:37

目录

第一部分  黄石市司法局机关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黄石市司法局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表2)

三、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表3)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4)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表5)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表6)

七、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表7)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三部分  黄石市司法局机关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黄石市司法局机关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对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清理和修改建议。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对市政府重要民商事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市政府政务商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5、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6、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协调市直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承办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

7、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

9、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积极参与指导、帮助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11、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和备案管理工作。

13、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4、指导、监督全局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5、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单位,2020年是机构改革后的第一年(原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司法局合并),设有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技信息科、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的12个内设机构和政治(警务)部,下辖直属2个副县级二级单位:市公证处(事业单位)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单位)。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56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局在编在岗人员58人(属于机构改革政策性超编),工勤人员1人,退养人员4人,退休干部职工46人,另经批准录用政府雇员3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提升法治督察实效,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2、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大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补短板强基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3、落实《黄石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积极作用,完成市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审查。

4、健全监狱与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8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5、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

6、2020年是“七五”普法末期验收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为“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具有黄石特色的市级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项目。

7、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个人调解室建设。持续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加强警调、诉调、检调、访调对接工作。

8、积极建设集通信、监控、指挥和调度于一体的高度智能化应急指挥中心,有效提升司法行政日常执法巡查、安全管控水平,增强快速反应、决策指挥能力,为各级领导提供全面、详实、准确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二、黄石市司法局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表

1.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2.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表2)

3.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表3)

4.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4)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表5)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表6)

7.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表7)

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黄石市司法局机关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20年年初预算收支金额为1960.31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1801.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9.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8.9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91.92%;项目支出158.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8.08%。

2.增减情况及说明。相较于2019年(市司法局和原市政府法制办预算收支合计2052.70万元),2020年预算总收支减少92.39万元,减幅4.5%,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0.79万元,减幅2.2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8.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4.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2.5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在职人员调走1名,有3名转为退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3名。相较于2019年,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51.6万元,减幅24.57%,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市政府要求压缩开支,调减了单位的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相较于2019年(市司法局和原市政府法制办“三公”经费合计27.8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40万元,减少13.4万元,减幅48.2%。其中公务接待费为2.40万元,减少4.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减少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原市政府法制办公车1辆已处置,减少公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减少5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行政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93.78万元,较2019年(市司法局和原市政府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208.57万元)减少14.79万元,减幅7.09%,主要是2019年原市政府法制办与我局合并后的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人员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具体预算安排包括办公费(包括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69.5万元,劳务费16万元,工会经费21.11万元,福利费26.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78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6.50万元,2019年(市司法局和原市政府法制办政府采购预算64.6万元)减少28.1万元,减幅43.69%,具体预算安排包括:货物类9万元,服务类27.5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其中,基本支出15.50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使用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已经批复。我单位项目经费为“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项目金额158.4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党委、政府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该经费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市、立法工作、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政府法律顾问、仲裁、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职业资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业务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如下: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