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黄石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度部门汇总决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来源:      时间:2019-09-29 17:36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信息(机构设置等)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定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初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

11、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应用考核工作

15、对全市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及公证员协会等社团组织实行行业管理。

16、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8、依法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戒毒人员,现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500多人。

(二)单位基本信息(机构设置等)

局机关内设9个职能科(室)和政治(警务)部,包括三个二级单位: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公证处、黄石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为我局直属行政机构)。2018年我局行政编制为174名(包括市公证处行政编制10名及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编制104人)。截止到201812月31日,全局在编人员159人,退休人数99人。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数为635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5826.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3万元。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数为5577.19万元,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数较上年增加了13.94%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经费、强戒所新增基建支出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828.95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463.93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相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71%,主要原因为:工资、津补贴及奖金增资、强戒所新增基建支出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49.38万元,执行数24.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2万元,接待35批次,共计287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3万元,因公出境未产生费用。2018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增加7.15万元,主要由于车辆老化,保养维修费用增加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62.04万元,资本性支出19.08万元。比2017减少196.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日常公用开支、维护修缮费用减少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我局财政政府采购的计划是193.4万,实际执行是111.23万,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91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2018年本部门未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司法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7个,资金573万元。我单位7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我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全年项目预算数为573万元,执行数为533.29万元,完成预算的93.07%。其中法律援助年初经费预算75万元,实际支出66.74万元;普法宣传年初经费预算30万元,实际支出24.1万元;人民监督员年初经费预算15万元,实际支出9.21万元;律师进社区年初经费预算30万元,实际支出27.37万元;社区矫正年初经费预算22万元,实际支出9.6万元;人民调解年初经费预算6万元, 实际支出1.27万元;戒毒专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5万元,执行数为395万元

主要产出和效果:

1、201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体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0件,其中民事80件,刑事195件,行政5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9827件,其中人工接待2588件,“12348”电话接待3873件,微信微博2557件。“12348”热线24小时提供法律咨询自动应答,律师365天在微信、微博上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节约律师费用约200万元,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全市共开展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31791场次,法治宣传受众143万余人次,组织指导办案机关开展“以案释法”141场次,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调动了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创办《黄石普法动态》,反映全市普法的最新动态,目前已刊发11期,共计61篇。完成法治宣传教育普及人数143万人次。

3、2018年,共组织153人次的人民监督员参与了55件案件监督活动,组织141人次的人民监督员参与了67次检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提高其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促进检察工作发展。

4、市司法局合理划分了律师事务所的服务片区,将我市社区律师工作分市司法局、区(市县)司法局、律所片区主任、律师事务所、社区、律师等六个工作单元,通过《黄石市社区律师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自工作职责,各工作单元在各自的工作职责上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律师工作。为四个城区所辖112个社区统一制作了《社区律师公示栏》、《社区律师工作日志》、社区律师门牌、席卡等社区律师工作统一标识物品,使律师做到挂牌上岗、规范服务 

5、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90%以上。产该项目经费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实行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没有发生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全面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制度,推进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6、2018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纠纷8738件,调解案件总数同比下降11.5%,其中,调解成功8538件,疑难复杂案件601件,调解成功率达97.7%,成功率与上年同期持平,达成协议8538件,其中口头协议7237件,书面协议1301件,履行协议8461件,履行率达99.1%,协议履行率比上年同期上升2.6个百分点。排查纠纷1696次,预防纠纷1965件。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民商事案件。

7、戒毒专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5万元,执行数为3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收治戒毒人员体检率、所内戒断率、所内诊疗率均达到100%。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场所安全运转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率均实现100%。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戒毒人员满意度达到85%、戒毒人员家属满意度95%。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支付进度不均,有待改进。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合理安排、合理支付。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行政运行:反映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经费。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黄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汇总决算公开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