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

黄石市司法局2018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19-08-07 11:17

黄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

项目名称:法律援助及148经费

项目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黄石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黄石市司法局

2019年7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内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安排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社会组织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2、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从事来访接待、咨询的补贴;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设支出;法律援助奖励、表彰支出;法律援助宣传支出;法律援助培训支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支出;法律援助调研支出。   

(二)立项依据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的规定,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是黄石市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是黄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行使法律援助管理职能、法律援助实施职能并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    

(三)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法律援助及148经费项目资金来源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经常性项目),项目总预算:75万元。截止2018年末,项目支出经费66.74万元。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体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0件,其中民事80件,刑事195件,行政5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9827件,其中人工接待2588件,“12348”电话接待3873件,微信微博2557件。“12348”热线24小时提供法律咨询自动应答,律师365天在微信、微博上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节约律师费用约200万元,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开展情况

1、着力于保障人权,在全省率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截止到2018年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15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80件,刑事案件占比达到了41%,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4件,其中刑事案件176件,刑事案件占比达到了69%,较去年同比增长190%。铁山区更率先在全省推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机制,率先实现了检察院和法院两个阶段的全覆盖。

2、着力于关爱特殊人群,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工程。

   “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有力抓手,为在最大范围内扩大此次品牌创建活动的影响和效果,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广泛的社会特殊群体,经黄石市司法局领导研究决定,将此次“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的范围扩大到 老年人、未成年人、困难职工、妇女、军人军属、残疾人、农民工七类特殊人群。

3、着力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搭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平台。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开创黄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决定,充分发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民营企业的职能作用,为我市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4、着力于服务“创新之城”战略,建立黄石市“创客”法律服务工作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打造“创新之城”战略,2018年11月16日,黄石市司法局在中国黄石·磁湖汇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中心设立了黄石市“创客”法律服务工作站,该工作站主要是适应民营初创企业法治需求,利用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的优势,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为黄石民营初创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5、着力于三个严格,深入推进法院、看守所工作站规范运行。一是严格把关律师团组建。按照律师报名、律师事务所推荐,法律援助中心审核的程序,通过层层审核把关,黄石市法律援助确定了60名思想政治好,业务素质高的律师组成工作站值班律师团。二是严格制定工作规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审定印发了《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和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并对工作站值班律师的服务、管理和纪律进行了严格规定,公布投诉电话,随时接受群众投诉。三是严格工作考勤记录。实行考勤和工作台帐日记录制度。每天工作站值班律师到岗后第一时间签到并上传值班照片到工作站值班律师QQ管理群,定位信息,准确反映律师值班到岗情况。每天下班前统计每天的咨询台账通过工作站QQ群报送至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1、法律援助办案成本补贴经费12.61万元。

2、律师参与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补助24.32万元[包括窗口咨询(周一到周六)、“12348”电话咨询(周一至周五)、远程视频咨询(周一至周五)、微博、微信网络值班(365天)、看守所工作站咨询(周三)、法院工作站咨询(周三)]

3、法律援助办公经费29.81万元(包括聘用人员工资福利、“12348”电话维护费、办公费等)

(三)评价结论:项目执行良好,为困难群众、农民工和弱势群众提供了法律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一是项目预算没有前瞻性;二是项目预算内容有待完善。三是随着法律援助范围的不断扩大,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黄石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实施,法律援助经费将会远远不足。

建议:一是围绕重点工作,编制项目预算;二是项目预算编制单位与使用单位紧密结合,编制内容具体,更具科学性。三是市财政部门可以视根据上年法律援助案件数,每年逐步增加法律援助经费。

黄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

项目名称:人民调解经费

项目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黄石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黄石市司法局

2019年7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

2018年要加快人民调解工作创建,搭建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平台,要全面发展边界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将可能引发的事端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立项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4]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省政府令[252]号《湖北省人民调解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和鄂财行发[2014]74号《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三)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2018年人民调解经费6万元,由市财政拨款,全部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截止年末实际使用1.27万元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该项目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对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加快人民调解工作创建,搭建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平台。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2018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纠纷8738件,调解案件总数同比下降11.5%,其中,调解成功8538件,疑难复杂案件601件,调解成功率达97.7%,成功率与上年同期持平,达成协议8538件,其中口头协议7237件,书面协议1301件,履行协议8461件,履行率达99.1%,协议履行率比上年同期上升2.6个百分点。排查纠纷1696次,预防纠纷1965件。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民商事案件。

人民调解经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8年,存在着人民调解经费使用率不高的问题,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培训费3.8万元,计划开展全市人民调解业务培训,该项工作计划进行了调整。建议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结合业务科室的工作实际,避免预算和执行脱节的现象,使经费使用率提高。

黄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

项目名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经费

项目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黄石市司法局

评价机构:黄石市司法局

2019年7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和依据

立项背景:社区矫正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制度。

立项依据:中办发[2010]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行[2012]40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10]4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黄财行发[2013]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

(二)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2018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经费市财政拨款22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截止年末,实际使用9.6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该项目以创建平安黄石为目标,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预防和减少再犯罪、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止2018年12月,全市在册刑满释放人员均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并明确了帮教责任人和帮教工作措施,帮教率达到90%以上,安置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经费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实行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没有发生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全面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制度,推进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主要是项目经费执行缓慢,年初预算编制精细化不够,造成预算与执行相脱节,大大降低了经费使用率。建议在预算编制时,多多与业务科室相互沟通,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项目绩效管理。

黄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

项目名称:律师进社区经费

项目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黄石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黄石市司法局

20197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依据

2014年,根据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和全国、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发挥律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区、服务民生的作用,使法律服务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市司法局决定进一步深化律师进社区工作,建立社区律师工作机制,在全市开展了律师进社区活动,制定了工作目标、服务内容、活动方式、经费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同时也制定了《黄石市社区律师工作实施细则》,为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社区律师工作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为加强社区律师工作财政支持保障,市司法局对已经争取到市财政资金补助30万元,专款专用,按照统一标准(每人每半天70元)足额打入律师个人银行卡中,进一步提高了律师服务社区的积极性,2018年全市共发放律师进社区补助27.37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我市加大了对律师进乡村(社区)管理力度,引入网络查岗机制,强化律师进社区的考勤管理,巩固律师进乡村(社区)工作成果,进一步彰显了我市律师进乡村(社区)的作用;在2018年度全市律师工作会议上,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等5个单位荣获优秀单位,占传忠等20名律师荣获优秀个人。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强化制度保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出台了《黄石市司法局关于建立社区律师工作机制 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我市开展社区律师活动的工作目标、服务内容、活动开展方式和组织领导。

(二)健全组织网络。市司法局合理划分了律师事务所的服务片区,将我市社区律师工作分市司法局、区(市县)司法局、律所片区主任、律师事务所、社区、律师等六个工作单元,通过《黄石市社区律师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自工作职责,各工作单元在各自的工作职责上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律师工作。

三)统一工作标识。为四个城区所辖112个社区统一制作了《社区律师公示栏》、《社区律师工作日志》、社区律师门牌、席卡等社区律师工作统一标识物品,使律师做到挂牌上岗、规范服务。

(四)加强检查督办。市司法局和各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每周四向社区随机抽查律师到岗情况,发现未到岗的及时电话联系,询问情况,并记录在案。各区司法局对律师进社区到岗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律师进社区的出勤和补助发放的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律师进社区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律师进社区这项工作人民群众比较认可和肯定,也为社区居民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的问题,但是,对这项工作好的典型案件的整理和宣传不够。二是少数律师对每周四上午到社区值班重视不够,以开庭、出差等理由不到岗。三是有些律师事务所提出运用互联网+律师进社区服务,微信群、QQ等方式开展律师时社区法律服务,这方面的探索还需要加强。四是对个别社区中的律师值班调整需要及时跟进等等。

四、工作建议

(一)加大对律师进社区宣传力度。利用相关平台对这项工作开展宣传,弘扬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正能量,宣传司法行政机关为民服务的事迹。

(二)加强对律师进社区值班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加大抽查次数和到现场查岗的次数,强化律师进社区工作的落实生根。

(三)进一步发挥好律师在社区的职能作用。尽量把居民群众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居民群众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减少居民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事件。

黄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

项目名称:普法经费

项目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黄石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黄石市司法局

2019年7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全局中心工作,以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为重点工作,突出抓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推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加快推进法治黄石建设,助力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立项依据:普法经费30万元主要依据是鄂法治[2006]4号《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会会议纪要》和鄂财行发[2006]37号《关于调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按照不低于城区人口0.4元/人

(二)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2018年普法经费30万元,由市财政拨款,全部用于普法宣传工作。截止年末际使用24.1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8年普法经费共投入24.1万元,主要用于“七五”普法宣传活动、“七五”普法中期督查、“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等活动的开展。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提升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学法用法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强居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搭建普法宣传平台。与黄石市广播电视台达成普法战略协作,积极运用电视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和法治专场文艺演出,打出普法宣传组合拳。法治专栏《法治视界》对我市近两年获奖的法治微电影进行集中展播,以生动有趣的微电影主题故事提升市民观看兴趣,以见微知著的形式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创办《黄石普法动态》,及时反映全市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反映全市普法的最新动态,目前已刊发11期,共计61篇。

(二)营造良好学宪氛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总体部署,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党委(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主题征文、讲党课、知识测试等形式,扎实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精心组织“12·4”活动。2018年12月4日,通过法治宣传大咨询、法治文艺作品大展演、宪法微视频展播、宪法征文评选、“法律六进”、学法用法无纸化统一考试以及宪法宣誓等七大方面的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

(三)圆满完成“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迎检工作。为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迎检工作,联合黄石市广播电视台拍摄“七五”普法中期汇报专题宣传片《携法铸城普华章》,运用新媒体打造法治宣传新平台,运用VR720°全景方式拍摄完成了黄石市法治文化地图,为“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打造新亮点,得到了省督查组的好评和认可。

(四)探索开展精准普法。重点抓党员领导干部,在全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学习宪法活动千余次,把宪法列入党校、干部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重点抓青少年学生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生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和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发生,在全市中小学校举行法治课程巡讲活动,受到师生及家长们的一致好评。重点抓扶贫对象。黄石市普法办通过入户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扶贫对象普法需求,量身定做普法菜单;通过“一对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典型案例释法、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提供普法产品,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五)服务全市发展重点工作。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法治宣传教育民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信仰,市普法办直面短板,多措并举,创新方式,上下联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部署各地普法办采取多种形式、多项措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截止2018年12月,全市共开展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31791场次,法治宣传受众143万余人次,组织指导办案机关开展“以案释法”141场次,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调动了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8年,存在着普法经费不足的问题,造成了我市有部分法治宣传工作无法开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市执行的普法经费的标准还是2006年不低于城区人口0.4元/人,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部署,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和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努力达到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 建议逐步增加普法经费,为创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黄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

项目名称:人民监督员经费

项目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黄石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黄石市司法局

20197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1.立项背景为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水平,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保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

2.立项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来源及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本年度财政预算15万元。项目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学习资料费、会议费、选任费、培训费、案件监督补助费、交通食宿补助费用等。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实际使用9.21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项目主要用于举办人民监督员培训班,订阅培训资料,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2018年,共组织153人次的人民监督员参与了55件案件监督活动,组织141人次的人民监督员参与了67次检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目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提高其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促进检察工作发展。

(二)项目绩效评价目的及绩效分析:绩效指标包含监督数量指标、监督质量指标、工作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各项监督指标均基本完成,人民监督员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三)评价结论:通过依法科学选任、加强队伍培训等手段,人民监督员经费保障了人民监督员依法正常履职,履职能力和积极性大力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人民监督工作属于人民监督员的兼职,相关经费使用范围及具体标准尚不明确,影响了经费的使用和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建议: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发生较大变化,对人民监督员的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培训和履职保障,明确经费使用的范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