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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司法局2019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

来源:      时间:2020-07-23 16:52

黄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度)

项目名称: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专项

项目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黄石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自评

2020年7月


一、项目概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1.项目立项背景:

黄石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单位,2019年,因机构改革原因,原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司法局机构重组、职能整合,人员集中办公。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党委、政府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职业资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业务。

2.项目依据: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3)《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6)《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相关工作经费申报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严格经费管理。”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各地应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9)湖北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8]30号)规定:健全司法鉴定资格统一管理制度,在严格准入程序中指出“评审、考核、评价所需相关费用,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10)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试点方案》(鄂司发【2017】119号)。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1.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年初预算178万元,资金来源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经常性项目)。根据市财政局黄财预发【2019】147号《关于压减2019年市直一般性支出的通知》,我局项目经费调减9万元,实际拨付169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12.50万元、商品和服务107.70万元、政府采购47.8万元、其他1万元。

2.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支出155.33万元,资金使用率91.9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38万元、政府采购支出34.55万元、其他支出0.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工资和福利支出资金使用率100%;商品和服务支出剩余0.32万元,资金使用率99.7%;政府采购支出剩余13.25万元,资金使用率72.28%;其他支出年初预算10万元,调减9万元,实际拨付1万元,使用0.9万元,剩余0.1万元,资金使用率90%。

(三)项目实施情况

1.投入。根据“二下”预算中的关于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支出部分,将全年项目支出按项目、按季度分配好资金申请计划,确保在项目开展之前,资金到位。

2.过程。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监督员、律师进社区等方面的支出。我局遵守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着力抓好事前预算管理、事中支出审核、事后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3.产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专项产出指标主要由数量、时效、质量、成本等四个指标组成,数量指标主要是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进社区、人民调解等工作的完成数量指标;时效指标主要是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质量指标是法律援助解答率、律师在岗率、人民调解成功率的完成情况;成本指标主要包括各项工作完成所需要的成本。

4.效果。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全市成立42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共调解各类纠纷7004件,调解成功率达98%。二是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任命259名人民陪审员,开展54次人民监督员活动。三是通过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3700余次,受众180万余人次。开展“四个100”创建活动,全市共有21家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法治建设示范点,10部作品在省第三届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中获奖。新建禁毒警示教育基地、龙湾一品法治小区等法治文化阵地。四是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单位891家,代理案件7074件,参与社区值班达3483人次。五是开展“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回头看”整治活动,全市办理司法鉴定案件4578件。六是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21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2754项。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目标

本次绩效项目评价对象为我局2019年度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

通过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黄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实现全面融合,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精准、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评价目的

本项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我局对专项经费支出管理能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我局良好的资金运行状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评价框架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共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等内容,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是具体的指标内容。

3.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接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照年初设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项分析,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

(三)绩效分析

根据2019年年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决策依据及决策程序上符合相关规定,该项工作经费及时到账,专款专用,相关管理制度完备,并能严格遵守(详见黄石市项目支出绩效完成表)。

(四)评价结论

2019年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项目产出和效果良好。因此,该项目工作经费年度绩效目标全部达标。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定期听取局办公室关于资金运行情况的汇报。二是加强对大额资金管理规范。充分运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我局年初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重点监控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基本保障了经费在合理区间开支。三是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每月对局机关“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与上年度同期进行比较,使局机关“三公”经费使用得到合理控制,做到不超过上年度的标准。四是在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上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9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详细,造成13.25万元的政府采购指标未用。原因是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未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造成预算与业务工作脱节。

(三)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分析能力。

二是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让评价结果真正在财务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关于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主要是由于项目涉及法律援助、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工作等诸多方面,在设计绩效评价指标时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


黄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度)

项目名称:行政复议(仲裁)专项

项目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黄石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自评

2020年7月


一、项目概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1.项目立项背景:

黄石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单位,2019年,因机构改革原因,原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司法局机构重组、职能整合,人员集中办公。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也是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实施行政救济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加强行政系统的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提升复议工作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协作活动。

(2)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和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

(3)认真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4)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研讨。支持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协作;

(5)完善《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6)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事务的统计分析;

(7)建立与信访工作的协作机制,加强与信访工作的联系。

行政复议(仲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申请受案、集中审查、公开听证、集体议决、上门听证等程序支出,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聘请三名政府雇员等方面支出。

2.项目依据:

黄政发〔2007〕7号、黄政办发〔2009〕40号、黄办发〔2010〕27号、黄政办发〔2013〕52号、黄政发〔2008〕37号、黄政发〔2013〕17号。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来源:2019年行政复议(仲裁)专项经费年初预算15万元,资金来源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经常性项目)。根据市财政局黄财预发【2019】147号《关于压减2019年市直一般性支出的通知》,我局项目经费调减1万元,实际拨付14万元。

2.使用情况:2019年行政复议(仲裁)专项经费支出13.89万元,资金使用率99.2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79万元。

(三)项目实施情况

1.投入。根据“二下”预算中的关于行政复议(仲裁)专项支出部分,将全年项目支出按项目、按季度分配好资金申请计划,确保在项目开展之前,资金到位。

2.过程。行政复议(仲裁)工作经费经费项目支出主要内容为: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等。所有支出项目均制定了相应的支出规定。我局遵守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着力抓好事前预算管理、事中支出审核、事后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

3.产出。市政府行政复议(仲裁)工作经费经费项目产出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体现,分别是项目数量指标完成率和时效指标完成率。项目完成率重点为行政复议案件在当年法定期限审结率和涉及市政府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两个方面;时效指标率主要是行政应诉案件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答辩材料完成及时率,并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4.效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统计、通报制度,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共收到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申请68件,其中受理58件,办结57件,办理应诉案件42件。建立健全仲裁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外部公信力,受理仲裁案件48件。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目标

本次绩效项目评价对象为我局2019年度行政复议(仲裁)专项经费。

行政复议(仲裁)工作目标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评价目的

本项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行政复议(仲裁)专项经费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我局对专项经费支出管理能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我局良好的资金运行状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评价框架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共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等内容,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是具体的指标内容。

3.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接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照年初设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项分析,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

(三)绩效分析

根据2019年年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决策依据及决策程序上符合相关规定,该项工作经费及时到账,专款专用,相关管理制度完备,并能严格遵守(详见黄石市项目支出绩效完成表)。

(四)评价结论

2019年行政复议(仲裁)专项经费项目产出和效果良好。因此,该项目工作经费年度绩效目标全部达标。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局充分利用市政府行政复议(仲裁)工作经费,坚持以“精细化办案、细节上取胜”为理念,力争使复议办案实现准司法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定期听取局办公室关于资金运行情况的汇报。二是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每月对局机关“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与上年度同期进行比较,使局机关“三公”经费使用得到合理控制,做到厉行节约。三是在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上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9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明细,使部分政府采购指标未用。原因是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未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造成预算与业务工作脱节。

建议: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与业务科室多沟通,结合职能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做到应编尽编,提高资金使用率,真正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关于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主要是由于项目涉及行政复议(仲裁)等方面,对该项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在设计绩效评价指标时需要专业的业务知识。


黄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度)

项目名称:立法专项经费

项目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黄石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自评

2020年7月


一、项目概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1.项目立项背景:

黄石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单位,2019年,因机构改革原因,原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司法局机构重组、职能整合,人员集中办公。

我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对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清理和修改建议。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对市政府重要民商事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市政府政务商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2.项目依据:

黄编〔2006〕7号、黄石政规〔2009〕2号、黄政办发〔2016〕12号、黄财采发〔2016〕205号、黄石政规〔2017〕5号。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来源:2019年立法专项经费年初预算5万元,资金来源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经常性项目)。

2.使用情况:2019年立法专项经费支出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三)项目实施情况

1.投入。根据“二下”预算中的关于立法专项支出部分,将全年项目支出按项目、按季度分配好资金申请计划,确保在项目开展之前,资金到位。

2.过程。立法项目支出主要内容为:人员经费、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等。所有支出项目均制定了相应的支出规定。我局遵守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着力抓好事前预算管理、事中支出审核、事后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

3.产出。立法专项经费项目产出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体现,分别是项目数量指标完成率和时效指标完成率。项目完成率重点为制订当年立法计划、协助市人大和职能部门完成当年立法项目等方面;时效指标率主要是立法经费拨付到位率和使用及时率,并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4.效果。一是确定了《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作为2019年度政府立法项目。二是2019年先后参与了市人大主导的的地方性法规《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草案)》的审议、座谈、联审联评、修改等工作,先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0多条。同时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立法议案的征集、调研工作。2019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征集立法建议、申报立法项目5项,及时向市人大依法提交立法议案。三是对市政府近年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54件,继续有效的271件,废止(失效)的77件,修改的6件。四是2019年8月底组织完成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过严格梳理和审核,形成市级层面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共取消证明事项237项,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于9月19日在黄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外发布。五是截止2019年11月,共完成对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征求意见120件,参与处理奥体中心PPP项目等重大涉法事务14件,审查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作协议及部门重大合同13件。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目标

本次绩效项目评价对象为我局2019年度立法专项经费。

立法工作目标:一是科学谋划2019年度政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以及推进2019年政府立法项目的立项、起草、审查等工作。二是加强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培训会,强化源头把控,规范起草、审核、制定等全过程,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二)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评价目的

本项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立法专项经费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我局对专项经费支出管理能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我局良好的资金运行状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评价框架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共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等内容,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是具体的指标内容。

3.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接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照年初设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项分析,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

(三)绩效分析

根据2019年年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决策依据及决策程序上符合相关规定,该项工作经费及时到账,专款专用,相关管理制度完备,并能严格遵守(详见黄石市项目支出绩效完成表)。

(四)评价结论

2019年立法专项经费项目产出和效果良好。因此,该项目工作经费年度绩效目标全部达标。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上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立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黄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工作。建议加大立法专项资金预算。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关于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主要是由于项目涉及立法工作,在设计绩效评价指标时需要专业的业务知识。


黄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度)

项目名称: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

项目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黄石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自评

2020年7月


一、项目概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1.项目立项背景:

黄石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单位,2019年,因机构改革原因,原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司法局机构重组、职能整合,人员集中办公。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是市政府的法律顾问机构,受市政府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代理法律事务、指导和协助市政府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主要为全市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市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备案、考核工作。

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主要用于市政府法律顾问活动和重大案件应诉、协调,涉及市政府的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处理、重大项目法律风险的审核支出。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保障,也是当前中央、省和市重点推行的制度。

2.项目依据:

黄石政规〔2009〕2号、黄政办发〔2016〕12号、黄财采发〔2016〕205号、黄石政规〔2017〕5号。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来源:2019年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年初预算12万元,资金来源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经常性项目)。根据市财政局黄财预发【2019】147号《关于压减2019年市直一般性支出的通知》,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调减0.5万元,实际拨付11.5万元。

2.使用情况:2019年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支出11.04万元,资金使用率96%。

(三)项目实施情况

1.投入。根据“二下”预算中的关于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支出部分,将全年项目支出按项目、按季度分配好资金申请计划,确保在项目开展之前,资金到位。

2.过程。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支出主要内容为:人员经费、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等。我局遵守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着力抓好事前预算管理、事中支出审核、事后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专款专项。

3.产出。市政府法制顾问工作经费项目产出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体现,分别是项目数量指标完成率和时效指标完成率。项目完成率重点为完成市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两个方面;时效指标率主要是法律顾问参加完成及时率,并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4.效果。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召开顾问团第一次全体会议,印发《黄石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目标

本次绩效项目评价对象为我局2019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

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标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质保量完成地方立法、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二)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评价目的

本项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我局对专项经费支出管理能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我局良好的资金运行状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评价框架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共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等内容,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是具体的指标内容。

3.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接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照年初设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项分析,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

(三)绩效分析

根据2019年年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决策依据及决策程序上符合相关规定,该项工作经费及时到账,专款专用,相关管理制度完备,并能严格遵守(详见黄石市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表)。

(四)评价结论

2019年市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项目产出和效果良好。因此,该项目工作经费年度绩效目标全部达标。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定期听取局办公室关于资金运行情况的汇报。二是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每月对局机关“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与上年度同期进行比较,使局机关“三公”经费使用得到合理控制,做到厉行节约。三是在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上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市政府的重大疑难法律事务越来越多,聘请优秀的法律顾问是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起到参谋助手的作用,但法律顾问费用也在逐年增长,建议加大市政府法律顾问资金预算。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关于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主要是由于该项目涉及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在设计绩效评价指标时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