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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戒毒专项自评结果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3-07-17 17:50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根据我所2022年度戒毒专项绩效完成情况,自评得分89.62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资金为395万元,全年实际使用190万元,执行率48.1%。

2.完成的绩效目标。

我所已完成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上实际完成数190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022年度预算执行率未完成绩效目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上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为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省戒毒局安排我所新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减少,强制隔离戒毒人数下降,戒毒专项支出减少。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今后在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加强年度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提升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全面性、科学性。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标准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5号)及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戒毒专项资金是为依法收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场所内的生活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治疗及心理矫治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2.项目资金情况

戒毒专项资金全部来自市财政拨款,我所2022年度使用戒毒专项经费190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在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实效开展了戒毒专项自评工作,经过认真对比年初绩效申报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我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自评综合得分89.62分。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资金为395万元,全年实际使用190万元,执行率48.1%全部用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全年收治戒毒人员体检率、所内戒断率、所内诊疗率、戒治措施落实率均达到100%,无毒品流入、无强戒人员逃脱、无安全生产事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全年场所安全运转,无事故发生,未引发恶性事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满意度达到85.5%,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满意度达到94.5%。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财政相关文件要求,在上级主管单位黄石市司法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并将自评结果运用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中,更好地提高各项经费使用效率。

2022年度戒毒专项自评表

单位名称:黄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填报日期:2023年7月7日           

项目名称

戒毒专项

主管部门

黄石市司法局

项目实施单位

黄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2、市直专项□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395

190

48.1%

9.62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安全生产事故

0次

0次

5

毒品流入

0次

0次

5

戒毒人员脱逃

0人

0人

5

质量指标

戒治措施落实率

100%

100%

5

收治戒毒人员所内戒断率

100%

100%

5

收治戒毒人员所内诊疗率

100%

100%

5

收治戒毒人员体检率

100%

100%

5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

≦395万元

190万元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场所安全运转

0事故

0事故

10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未引发恶性事件

未引发恶性事件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经费保障

经费持续保障

经费持续保障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满意度

85%

85.5%

5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满意度

93%

94.5%

5

总分

89.62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2022年度戒毒专项预算395万元,实际执行数190万元,执行率48.1%,执行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上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为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省戒毒局安排我所新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减少,强制隔离戒毒人数下降,戒毒专项支出减少。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今后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升预算编制的全面性、科学性。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