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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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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市司法局党组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律协、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6年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4日

2016年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工作要点

201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是《准则》《条例》正式实施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至关重要。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五个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惩治腐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

1、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中流砥柱和领导核心作用,永葆坚强的政治定力和持续的战斗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始终把守住纪律作为最基本的政治要求,自觉抵制反腐同群众利益无关、反腐让干部不作为、反腐影响经济发展等错误论调,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拥护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风反腐的立场决心、政策方针和部署举措。

2、健全完善的领导机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党组(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2016年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实化落实措施,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既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组(党委)“不松手”、党组(党委)书记“不甩手”、党组(党委)成员“不缩手”。党组(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全面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全面从严治党是失职、抓不好全面从严治党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3、压实全面的责任体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党组(委)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4、严格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从严治吏,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进一步规范选拔程序,严把选人用人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要求、教育、管理、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加大领导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力度。深入开展“不履职尽责问题”专项整治、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加大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力度,强化竞争意识,真正做到优上劣汰庸下,促进党员干部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二、将纪律挺在前面,着力筑牢正风反腐的坚强防线

1、树牢全面的看齐意识。加强反腐形势教育,使全局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正风反腐的两个“没有变”、四个“足够自信”,在思想认识上坚决向党中央看齐、在形势判断上坚决向党中央看齐、在立场决心上坚决向党中央看齐,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到政治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常态化纪律教育。坚持把纪律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全局深入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活动,切实强化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每个党员干部心上。深入开展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题的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办司法月月讲大讲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真正让党章党规党纪入脑入心,促进“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批评教育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经常,真正做到既查处和惩治少数和极少数,又教育和保护大多数。

3、落实严格的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确保局直属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强化日常监督,使党组(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起责任、挑起担子。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特别是加强上级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坚持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一把手行使权力“不任性”、讲规矩。

4、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积极构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巡查和警务督察,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实现巡查工作全覆盖,提升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深入推进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督导调研、警示谈话、工作约谈、定期报告等制度。

三、深入推进从严治党,驰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

1、严打“四风”的反弹势头。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市司法局“双十规定”,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注重研究“四风”的新情况、新问题,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打游击”、公款旅游搞变通、公款送礼改渠道等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节点暗访等方式,对易穿“四风”“隐身衣”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岗位进行集中排查,做到监督检查不留死角。

2、防治贪腐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党组管党治党“一线指挥部”作用,强化党组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不衰减地传导到局直属各单位各部门。切实管好基层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尤其是一把手,发现不好苗头和倾向及时纠正,避免积重难返和形成“小官巨腐”。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精准扶贫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大力整治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及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认真纠正、严肃查处基层贪腐及执法不公等问题。

3、建设良好的家风家教。倡导和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自觉树好家风,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要求领导干部坚持从自身做起,切实做到打铁自身硬,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密切关注家人,从严约束家人,加强家庭廉洁教育,对不良倾向早察觉早解决,不回避问题,自觉树立良好家风,为家人构筑铜墙铁壁,不受歪风邪气的侵袭。

四、大力支持纪检工作,坚持以问责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1、开展深入的监督检查。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尽责,深入开展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促使局直属各单位各部门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依规依纪调查处置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2、建立督查的常态机制。认真落实《中共黄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探索实行痕迹管理制度,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台账,督促限期逐项完成任务。不定期采取不打招呼方式,对局直属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责。加大落实主体责任的督导检查力度,抓好问题整改,消除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盲区和薄弱环节。

3、执行严格的问责制度。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坚持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决不姑息。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典型问题及时报告、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附:2016年黄石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16年黄石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切实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充分落实“两个责任”,服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确保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传达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党组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3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并进行责任分解;通过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专题调研等形式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合理运用上一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任用条件和程序,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选拔任用干部。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年组织2次以上党政法规制度学习,开展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制度建设,用科学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

6、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党组主要负责人全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不少于3次,主持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不少于3次。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带队开展责任制检查:与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谈话;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3、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4、高度重视廉洁教育:亲自讲廉政党课;亲自组织参与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

5、做廉洁从政表率: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市司法局“双十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三、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亲自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2、支持查办违纪违法问题:积极支持查办分管联系单位(部门)违纪违法问题。

3、加强督促指导:指导督促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参与责任制检查,向党组书面报告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遵守廉洁自律规范: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市司法局“双十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

1、严格按局党组的部署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定期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本单位(部门)人员思想动态。

2、发现问题或收到检举、控诉材料,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工作中,认真进行岗位风险点排查,做到管理职责清楚、任务分工明确、岗位风险点清晰。

3、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市司法局“双十规定”等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于律己,要求单位(部门)人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自觉接受监督。

五、各单位(部门)其他干部具体责任

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主动汇报思想及时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格遵守纪律和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办,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市司法局年终对各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责任人若年内有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