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黄石市司法局突出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创新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法治化模式,加快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较好完成了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一是落实工作责任。为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本机关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我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要求,制定了《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配强了日常法治建设工作力量,局法制部门新增了1名年轻同志,使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得到强化,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落实学法工作制度。我局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通过发放《司法行政执法手册》、《七五普法统编教材》等书籍进行个人自学,还采取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形式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法律知识及一系列党内法规。三是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汇报、研究法治建设专项工作已经形成常态,对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等法治专题工作多次进行研究,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大力推动了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四是严格清理执法主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我局10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组织专业知识考试。2018年10月27日,10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的上机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达到100%,充实了我局的执法力量,提升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增强了依法履职能力。
(二)规范司法行政权力运行。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严格按照程序制发了《黄石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执业建设实施办法》,及时向省司法厅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报备,并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除撤销登记外)”行政职权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下放至市州司法行政部门,我局及时制定了该项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和运行流程图,明确处罚条件、程序、流程等,及时承接了下放的行政职权,确保相关工作不因行政职权下放而中断。印发了《关于做好原市直基层法律服务所移交工作的通知》,将原黄石市司法局直管的黄石市天诚、金秋、希望等6家法律服务所分别移交属地司法局管理,打造黄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新格局。三是开展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在“湖北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梳理、认领44项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承办的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36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他类权力事项1项),涉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同时,精准编制政务服务指南,详细列明事项名称、受理条件、办理时限、办事地址、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事项结果等内容,推动事项网上办理,提升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组织开展证照清理工作,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证照依法进行了审核清理,按时完成证照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三)严格落实执法监督检查。一是积极防控法律风险。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法律顾问制度是司法行政机关防控法律风险的两道前沿关口。我局注重法律风险预防,突出法律风险前移,一方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选聘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组织其对我局20余份民事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参与了我局信访投诉处理、诉讼代理等多起案件,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二是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市审改办要求,按时填报《黄石市司法局2018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并对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我局基本数据库进行了维护更新。按时间节点完成四项检查事项的双随机检查任务,及时对结果进行了公示,实现了检查事项的全覆盖。三是继续推进司法行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市信用办开展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工作,完成信用建设年度检查任务。
二、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我局成立统一协调指挥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面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三级实体平台建设任务。黄石市本级和县(市)区8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50个乡镇(街)依托乡镇(街)司法所建立起乡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900多个村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有条件的村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室。实体平台统一整合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优化业务流程,一站式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逐步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二是统一规范了热线平台服务。在原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全面升级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进一步规范了热线平台的服务职能,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确保服务质量。2018年以来,平台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1956人次。三是网络平台实现改版升级。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经过改版升级,顺利对接“12348”中国法网和湖北法网。同时将原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系统建成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远程视频专线,与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远程视频系统联通,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在全省范围内互通共享。此外,我市还设立了黄石市“创客”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广度和精度。
(二)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一是全面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建标准化调委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8456件,调解成功8271件,调解成功率97.8%,实现大部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二是创新推动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市司法局联合市人社局等七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全年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6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7974项。开展刑事案件律师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黄石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试点以来成效明显,全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76件,刑事案件占比达到了35%,较去年同比增长190%。开展各级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服务工作,各级工作站共接待群众咨询1650多人次,现场引导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案件270余件,获得群众的好评。三是公证服务提质增效。完成体制改革后,黄石公证处狠抓便民服务流程再造和外延拓展,全面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办理42类公证“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方便群众办事。在业务拓展方面,黄石公证处积极探索推进大机构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公证专项法律事务调查,电子信息、数据、证据保全,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等公证和法律服务,在本地区首次开创大额提存事务、微信侵权证据固定、职工死亡丧葬费提取事务、公司债权债务清理等多项新业务,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黄石公证处办理公证及法律服务事项4000多件,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四是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市司法局大力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清理并上报注销了7家“四大类”外司法鉴定许可证及33名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机构从原来的17家精减至7家,司法鉴定人从原来的106人精减至73人。同时有效整合鉴定资源,成立了鄂东南最大一家司法鉴定中心----黄石市求实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大力推进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黄石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执业建设实施办法》,打造司法鉴定诚信品牌,努力为社会各界在诚信司法鉴定机构和诚信司法鉴定人的选择上提供较为权威的依据和参考。五是着力打造律师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积极参与政府重大项目的谈判或接受法律咨询;代理政府部门处理交办的相关法律事务。积极开展律师进社区(村)、进涉法涉诉案件、进信访大厅的“三进”活动,发挥律师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在全市各级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律师协会等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29个,组建了全市首批律师调解员158人。同时,积极参与城管部门执法活动,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开展为民营企业免费“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与全市重点民营企业结对服务体检84家,梳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风险提示100条,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在大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同时,着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案件评查奖惩机制。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案件开展定期抽查,实行一案一评,全流程跟踪。开展法援案件交流评比,评选“十大精品案例”和“十大优秀案例”;开展公证案件交叉检查评比,现场反馈结果;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考核和律师执业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评比,并将有关结果在媒体上公开,有力促进了法律服务案件质量的提升。
三、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普法办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公布了市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单位名单,进一步压实了各单位普法责任。全市各级均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79家市直单位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2018年8月份,市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及18家市直单位开展了年中述法,并将述法内容在《黄石日报》上专版刊登。据初步统计,全市各地各单位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大中型学习宣传活动500余次,普法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统筹抓好全市宪法、监察法学习宣传,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开展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活动,并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契机,广泛开展集中宪法宣誓、“执法单位法治大咨询”、法治作品大展演、法治电影大展播等活动,不断掀起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新高潮。全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学习宪法活动近千场次,开展宪法宣传活动300余场次,共有178家单位近万人参加宪法监察法知识测试,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群众的学法守法意识得到提升。
(二)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普法办出台了《黄石市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从制度上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案释法的责任和义务。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等单位根据该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系统的实施方案。市普法办还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指导办案机关开展“以案释法”活动100多场次,并将以案释法的各类型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作为普法资料发放给市民学习,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
(三)积极构建全方位普法宣传阵地。市普法办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同时积极运用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展普法领域。组建普法志愿团队和法治宣传小队,深入田间街头贴近群众开展普法;大力推动法治文化广场及法治示范点建设,各县(市)区均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同时重点在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开展创建文化示范点活动,并以点带面开展持久深入的法治文化惠民活动。一大批新领域新阵地的开辟和构建,让学法用法活动在全市上下蔚然成风。
四、全面落实治本安全观。一是大力开展强制戒毒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安防设施建设标准,合理规划“五大中心”建设,推进强制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戒毒无缝对接,探索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不断提升戒毒工作质量。二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以提升对社矫对象监管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司法所业务能力建设。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起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实人点检、协调联动等机制,严格落实定期动态分析会、“双八”管理教育、司法e通巡查等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四统一”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手机定位、位置共享、网上巡查等信息化监管方式作用;市社区矫正局采取定期点检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司法所开展工作督导检查活动43次,下达整改意见书34份,提出整改意见111条,防止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发生,实现全年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1%的目标。同时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开展了涉黑涉恶两类人员信息摸排和线索摸排。此外,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落实监狱和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等措施,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增强。
2018年以来,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普法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步伐需要提档加速、法律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扩展优化等。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机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