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黄石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依法行政体系日益健全,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高,为黄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科学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印发了《2020年度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严格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等工作,落实法治建设工作通报制度,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2020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通报作出批示。积极宣传推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经验,对报送参评的十大法治人物、事件、案例进行推广宣传,形成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和比重,进一步突出日常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市政府常委会全年审议《黄石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重大法治事项40余次,累计合法性审查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作协议及部门重大合同23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备案流程和备案手续,完成市政府交办或转办需要法律顾问团办理的法律事项共8件。
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成了市政府规章《黄石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制定并出台了政府规章《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提高全市绿色建筑的覆盖率和市民生活的舒适度。经广泛征集调研,将《黄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为2021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黄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作为2021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调研项目。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全年收到各地、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8件。组织开展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级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完成了全市涉及民法典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市级46个部门1730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了市民之家;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认真开展我市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先后完成了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与省平台对接,“一网通办”工作排名全省前三;推动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事联办”,市级95%的事项可实现“一次办好”,全程网办“零跑路”事项占到90%以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类审批提速50%以上,审批速度位居全省前列。将“先建后验”审批范围扩大至全市除房地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完善帮办代办制度,推行“政务+邮”、“信用承诺,先办后补”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优化政务环境。
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了《黄石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梳理五大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职责,锁定编制及人员。推进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起草《黄石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梳理统计行政执法事项,全面了解掌握基层执法情况。组织开展了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自查和抽查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推进工作在全省通报中排名前列。深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全覆盖。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地方监管标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开展评定分离改革等四项举措获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被复制推广。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多部门联合组织对14家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检查,共发现行政执法问题145个,及时反馈并抓好整改。推动实施涉企审慎建设性执法工作。组织市发改委等17家参与单位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整治效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案例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诉讼风险提前通报制度,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1%。组织开展年度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七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平安荆楚行动”等系列专项工作获全省优秀,“七五”普法自查验收工作全面部署落实,《民法典》学习宣传氛围浓厚,市级法治文化公园即将建成启用,报送了8部法治动漫微视频、推荐3个乡村参加全国民主法治示范评选。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免费为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覆盖率达100%,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工作,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交警大队等之间的诉调对接,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2020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358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441件,预防纠纷920件,共调解各类纠纷7066件,调解成功率达97.7%。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更注重案件的事实和结果,忽视了处理案件的法定程序,制约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少数部门依法决策程序不够严格。个别单位在法制审核方面,除去法律顾问外,无法学专业人员,未按不低于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配齐法制审核人员。行政决策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修改完善,行政决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力度有待加大,基层政府及部门在复议或诉讼中被纠错率、败诉率偏高,基层政府及部门的依法行政问题依然是整个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2021年,我市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黄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部署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适时编制《法治黄石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等法治建设规划。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我市申报参评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和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事联办”,完善帮办代办,打造行政审批少、行政效率高的行政改革生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科学有序推进政府立法。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开展《黄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评估。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报机制。
四是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涉法事务处理工作,健全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规范指引,拓宽其参与决策范围。
五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加快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落实我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严格对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细则》,进一步推进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突出重点领域执法,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六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法治督察立体网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执法检查监督、案卷评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教育培训和纠错机制,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七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专此报告。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