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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2020〕12号 建议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0-09-22 15:18

汤学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级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是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水平的重要抓手和依托。市委市政府对基层司法所建设高度关注,市委书记董卫民,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胡勇政专门对“三人所”问题进行了批示,市司法局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并多次进行实地督办检查。目前,各县(市、区)基层司法所在人员配备、业务开展、工作保障等方面条件已经大为改善。

    一、关于尽快理顺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建议

您建议明确县级司法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对司法所的管理职责,建立以司法局为主的双重管理机制,我们表示赞同。

《意见》中规定司法所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司法所基本按照双重管理的模式,由当地司法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共同进行管理,大冶市和阳新县已经解决了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司法所所长由当地司法局任命,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各城区司法局也在逐步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细化业务办理、考核、监督以及人事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法治建设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关于逐步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的建议

您建议逐步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司法所正常工作运转,我们表示赞同。

市司法局专门召开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参加的“三人所”问题专题会议,对解决“三人所”问题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尽快落实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多渠道解决人员不足的难题,确保司法所正常运作,并将“三人所”问题列入综治考核和法治建设考核内容,以考核倒逼各县(市、区)解决“三人所”问题。另外,市司法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选派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挂职锻炼的通知》,建立机关干部挂职基层司法所机制,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力量。经过努力,各县(市、区)通过下沉机关工作人员、招聘政府雇员、聘用专职调解员、申报公益性岗位等形式推动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目前全市48个立户列编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145人,已经全部消灭“一人所”,仅有个别司法所因为人员退休、岗位调动等特殊情况临时性存在人员空缺现象。

    三、关于落实工作保障的建议

您提出的落实司法所工作保障的建议,我们表示赞同。

经过不断努力,我市基层司法所保障已经大为改善。一是工作经费基本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对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经费基本有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基础设施经费等支出均已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消除基层司法所后顾之忧。二是争取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黄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各县(市、区)正根据自身实际推动落实。大冶市、阳新县已下拨部分人民调解经费,其他城区已向本级政府报告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力争经费早日落实落地。三是积极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业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方面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四是司法所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司法所场地建设经过历年投入,已经得到改善,绝大多数司法所已经达到标准,个别条件较差的司法所已经向省司法厅申报“十四五”建设计划。省司法厅近期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您提出的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群众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提高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建议。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基层司法所是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主要业务中法律咨询、法律宣传、人民调解等均是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我市基层司法所所长一般兼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调解辖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指导基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摸排调处工作。近期,各地司法所积极履职,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深受群众好评。同时,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各县(市、区)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黄石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