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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6-07-08 10:54

黄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建议》已收悉。经综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各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健全选任管理机制、完善培训体系、强化职业保障、创新工作机制等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吸纳,并结合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及各会办单位意见,逐项推进落实。

一、关于“健全选任管理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方面

市司法局持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着力构建多元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

一是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管理机制。市两办印发的《黄石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就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工作保障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村(居)、镇街、企事业单位及行专等各类调委会成员推选产生流程和工作职责。市司法局着力落实文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发展。

二是积极吸纳各类专业人才融入调解队伍。根据矛盾纠纷基层多发、行业专业复杂特点,注重选聘具有基层调解经验的“五老”(老党员、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担任人民调解员,全市共有60岁以上调解员近300人,市司法局与市老干部局联合成立了“银铃调解团”,发挥经验优势,提升人民调解能力水平。市司法局邀请了崔虹、陈君等6名资深调解员担任调解员专家库专家,积极探索将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村组理事会成员等纳人民调解队伍;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特聘、返聘等方式,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专业力量加入调解队,大冶、阳新、黄石港法院均有退休法官常态化开展调解。

三是大力充实专职调解员队伍力量。市司法局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阳新县招募23名专职调解员入驻镇街综治中心化解矛盾纠纷;黄石港区安排5名专职调解员常驻各派出所开展非警务纠纷调处;西塞山区招聘7名专职调解员配合综治中心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下陆区推动36名行专调解员下沉街道、社区参与调解工作;大冶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统筹安排专职调解员化解疑难复杂纠纷。西塞山区、下陆区“一站式”调解服务成功创建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

四是推动调解力量下沉基层。市公安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三调联动”“民调入所”“律师进所”,在全市52个公安派出所、292个警务室完成与乡镇、村(社区)调委会的对接,落实31名专职调解员驻所,建设2个专门调解委员会。

二、关于“完善培训体系,提升专业能力”方面

我市构建分级分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常态化培训体系,全面提升调解员依法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是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市级层面重点加强骨干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的系统培训,邀请法官、律师、高校教授等围绕法律法规、调解实务、心理学应用等开展专题授课;县(市、区)司法局组织辖区镇街专职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工作规定、调解平台使用等,强化对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指导能力;基层调解员主要通过邀请人民法庭庭长、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针对多发常见热点矛盾开展“以案释法”式培训,规范村(社区)调解工作开展,提升调解员化解纠纷能力。2025年至今,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共培训人民调解员6300余人次,基本做到全覆盖。

二是常态化开展分类培训。市中院积极组织立案庭干警、调解员参加全国调解员在线直播培训,2025年至今共参加培训12期,进一步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市检察院聚焦民法典、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等重点内容,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开展案例教学、实操演练、业务研讨,针对性提升调解员法治素养和实战能力。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调解培训,提升调解专业性。2025年以司法部和全国妇联婚调大比武为契机,通过在线答题、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组织开展婚姻家庭专业调解培训,着力提升家庭情感类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我市调解员吴清华在活动中获全省二等奖。

三是探索推动评价机制。大冶市、西塞山区等地已经将调解员化解纠纷质量和数量作为重要考核评价依据,与补贴发放挂钩。调解案件通过案卷评查,按照纠纷影响范围、涉及资产数额、化解难度、调解协议履行情况等,确定纠纷等级,按等级给予补贴,以此规范矛盾纠纷化解流程,提升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市司法局正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相关内容,协调省厅探索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三、关于“强化职业保障,畅通发展通道”方面

一是健全薪酬保障体系,落实差异化经费保障。针对代表提出的“研究制定合理的专职调解员薪酬保障指导意见”的建议,当前我市专职调解员经费保障已基本落实,实行各县(市、区)差异化分级保障。大冶市出台《大冶市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经费实施细则》,明确简易纠纷50元/件、复杂纠纷100元/件、重特大纠纷300元/件的补贴标准,明确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在岗人员不得申领。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采取人民调解经费包干和以案定补形式发放补助,按照调解案卷据实核发,西塞山区2025年共发放“以案定补”经费30900元。

二是积极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黄石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将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重要内容,推动调解从“业余活动”向“专门职业”转变。全市大部分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月补助、以案定补等方式聘用专职调解员,医疗、婚姻家庭、金融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也聘用专业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聘用专职调解员,提升基层纠纷调处质效。当前全市基层调解员大部分由村(社区)干部兼任,按照相关规定,在编在岗公职人员不能发放补贴。

三是探索建立职业激励与保障机制。针对代表提出的“探索建立调解员职业等级与岗位晋升相衔接的机制”的建议,根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5.5.3 等级评定主体”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级负责一级人民调解员评定,市级负责二级人民调解员评定。目前,省级尚未出台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市县两级缺乏开展此项工作的政策依据。下一步,待省级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市将积极探索建立调解员职业等级相关机制,推动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同时,市司法局将积极协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生活补贴+案件补贴+绩效奖励”相结合的薪酬保障体系,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积极推荐优秀调解员参与各级评先评优,增强职业荣誉感。此外,建立心理疏导和风险保障机制,关心调解员身心健康,为调解员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护。

四、关于“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化解实效”方面

一是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司法局一直在推动诉源治理。各人民法院均设有诉前调解组织。2026年以来,法院按照上级要求推动诉服中心调解组织迁至综治中心,如大冶市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组织、大冶市知识产权调解组织、黄石港区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黄石市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黄石市商事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均已入驻当地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2025年至今全市调解组织共受理法院委托移送矛盾纠纷2141件。

二是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市公安局会同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黄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黄石市拘留所被拘留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交通管理、监管支队紧密衔接,调处非警务纠纷。调解员进驻黄石港、西塞、阳新等地派出所和综治中心,分流化解非警务矛盾纠纷,2026年一季度共成功分流非警务警情矛盾纠纷5491起,全部建立闭环处置机制。

三是深化“检调对接”机制。市检察院进一步完善调解员、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检察机关矛盾化解机制,针对不同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邀请有相应专长的调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升检调对接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调解员选任管理、培训、保障、激励等长效机制,推动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黄石、法治黄石提供有力支撑。

黄石市司法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