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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6-07-08 10:56

吴清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法律+心理疏导”双向融合模式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矛盾化解质效的建议》已收悉。经综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各会办单位意见,结合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全域覆盖、多元联动的矛盾化解体系。全市现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211个,实现县、乡、村三级100%全覆盖。2026年上半年,全市共调处矛盾纠纷9999件,成功9890件,成功率98.91%,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我们持续推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探索“法律+心理”融合调解新模式。

一、关于“构建‘法律+心理’专业结合的双轨调解队伍”方面

立足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律+心理”融合调解能力提升,着力打造复合型调解队伍。

一是全域配齐法律专业服务队伍。全市 1005 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470 名执业律师、13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170余名法律明白人常态化参与基层矛盾化解,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为矛盾双方释法明理。全市共有调解员5079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69人,个人调解工作室39个,调解员队伍中不乏具有法律专业、心理咨询专业背景的专业人才。

二是建立“法律+心理”协同调解机制。基层法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充分吸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证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形成“释法明理+情绪疏导”双轨并行调解格局。市检察院将心理疏导嵌入矛盾化解流程,邀请心理咨询师、律师、调解员参与检察机关刑事和解、案件听证等工作,较好解决了当事人“法结”“心结”问题。

三是强化调解员培训。将心理健康服务技能纳入基层调解员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和心理疏导实操培训。市司法局每年组织全市骨干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集中培训,县(市、区)司法局依托庭所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法庭法官、驻点律师、心理咨询师开展案例教学、模拟调解。市检察院聚焦心理疏导薄弱环节,适时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学基础、情绪调节、危机干预等专题培训。市中院积极组织调解员参加全国调解员在线直播培训,2025年共参加10期。

二、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处置机制”方面

持续优化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处置机制,推动“法律+心理”融合调解精准施策。

一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涉未成年人、涉特殊群体等易引发心理问题的纠纷列为融合调解重点范畴。对普通纠纷,由村(社区)调解员同步开展简易法律指导和情绪疏导;对复杂疑难纠纷,启动“法律+心理”联合调解模式,引入法律顾问和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市中院聚焦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易引发情绪对立的案件类型,及时开展法律+心理疏导。

二是完善差异化调解流程。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社区)调委会就地化解,同步做好情绪疏导;复杂疑难纠纷由乡镇(街道)调委会联合综治中心、派出所、法庭等力量联合调处,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疏导;重大矛盾纠纷由县(市、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统筹专业力量集中攻坚,实现“法律+心理”双管齐下,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三、关于“搭建资源整合共享服务平台”方面

一是深化队伍融合。市司法局主动融入全市“大综治”工作格局,全市48个司法所中43个通过派员进驻等方式参与镇街综治中心工作,入驻率达90%。部分司法所安排专职调解员常驻综治中心调处矛盾纠纷,实现阵地共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矛盾联调。积极引导专业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驻综治中心、法院、派出所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中院辖区基层法院均以诉服团队入驻综治中心,“心理咨询室”随调解组织同步迁入综治中心,实现服务阵地前移,从法律和心理两个层面分析问题、制定方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是推动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平台与心理健康服务热线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远程会诊机制。市检察院持续加强与心理咨询机构的沟通联系,完善心理咨询师参与矛盾化解机制,针对不同领域案件邀请有相应专长的心理咨询师参与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

四、关于“完善经费保障与激励考核机制”方面

市司法局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与激励考核机制。

一是差异化落实经费保障。当前,我市专职调解员经费保障已基本落实,实行各县(市、区)差异化分级保障,各地专职调解员通过按月补助、以案定补等方式给予保障。大冶市出台《大冶市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经费实施细则》,明确简易纠纷50元/件、复杂纠纷100元/件、重特大纠纷300元/件的补贴标准,规定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在岗人员不得申领办案补贴。西塞山区2025年共发放“以案定补”经费30900元。

二是健全激励考核机制。市家调委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平安湖北建设先进集体等称号,多名调解员荣获全国、全省先进个人表彰。将矛盾化解长效性、当事人满意度、协议履行率等纳入考核指标,对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完善 “法律 + 心理疏导”双向融合调解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矛盾实质性化解质效。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黄石市司法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