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黄石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构建“大调解”格局,助力黄石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将该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基本情况
收到该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明确提案办理责任科室,并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接到该提案后,我局即开展该提案的办理工作,并于8月上旬,与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等会办单位会商研究,明确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推动提案意见落实。
二、针对提案意见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以考核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一是健全完善领导机制。我们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了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积极推动落实《黄石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以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黄石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黄石市2020年人民调解工作要点》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同时,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二是开展考核考评,实行科学督导督办。我们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市司法行政职能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年初对上年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督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每年一季度开展全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复核工作,对上年度全市各调委会进行考评,推进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全市规范化调委会占比达到81.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调解员占比达到72%。与此同时,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评查工作,近三年来案卷归档合格率均达到100%,质量和规范化程度逐年提升。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黄石市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和《黄石市2020年度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规范了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标准,并推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平安综治考核和法治建设考核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部分评分的直接依据,不断提高各地各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三是组建市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心。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领导支持,拟设立市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心,推动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多种非诉讼方式及时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动员多方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加快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已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9个,主要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劳动争议、物业、婚姻家庭、诉前、拘留所被拘留人、信访等8大类纠纷,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市人民群众个性化、多元化的调解需求。2019年,我们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文推动诉调对接,目前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均成立了诉前矛盾纠纷调委会或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减轻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压力,减少公共资源浪费,对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我们积极与市银保监分局加强工作联系,指导帮助其尽快成立市保险纠纷调委会;与市市场监管局衔接,指导其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
(三)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机构,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发展。一是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我们注重选聘具有经验的“五老”和具有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目前,各市级调委会汇集了一批法律、医学、心理学等领域专业人才,文化水平均在大学本科以上;部分县(市、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吸纳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进入调解团队。二是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目前,各市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基本达到2-3名专职调解员的配置标准,部分县(市、区)的乡镇(街道)调委会也达到要求。今年,大冶市司法局通过公开招录的方式选聘10名专职调解员,其中5人派驻大冶市法院诉前调委会,负责专职调解工作。三是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2019年底,我们经过筛选,聘任了6名专家作为黄石市人民调解专家库首批专家。今年,我们积极推进这批专家参与到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当中。同时,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等均在筹建本辖区人民调解专家库。
(四)提高“大调解”的保障水平,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黄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市医调委、市家调委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争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各县(市、区)积极向政府汇报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力争调解经费早日落实落地。仅2019年,黄石港区安排人民调解经费5万元,西塞山区司法局发放“以案定补”经费近3万元。今年,大冶市司法局主动与大冶市财政局对接,拟订了《大冶市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计划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经费、专家咨询补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奖惩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们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报道宣传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及典型案例,并将《人民调解法》作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重要宣传内容之一。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法治宣传逾2000次,受教育面超100万人次。今年疫情期间,我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充分发挥作用,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8月,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宣传活动,促使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人民调解法》,更加认可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最后,感谢贵会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