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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案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4-07-21 16:10

市政协社法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强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2019年中央两办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出全面部署安排。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们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2018年底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黄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正式纳入黄石市市级“十四五规”划。全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加快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健全市域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服务保障。2024年黄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荣获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律师600人,公证员12人,司法鉴定人65人,仲裁员132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39人,司法所151人,人民调解员4406人。2023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43件,办理公证业务5644件;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业务5180件,受理仲裁案件127件,共调解各类纠纷13377件。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累计服务群众2.73万余人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双线并轨,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12348”热线闭环管理机制,探索“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新路径。村(居)法律顾问平台正式上线,推动村居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已连续多年实现“零事故”。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黄石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优化涉企仲裁公证服务,对涉企仲裁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推行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为企业免费提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开展企业专题普法活动,建立精准普法工作机制;助力企业融资上市、股权清理、合并分立;在全省首创推行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机制;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和“法治体检”服务,所有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一批站点先后挂牌成立,开铁区更是在去年围绕公共法律服务涉企融合服务成功创建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展,为定分止争起到了积极作用。连续多年组织律师团队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服务,深化“万所联万会”活动,市司法局荣获全省“工商联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机制优秀共建单位”。

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方面,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法律六进”宣传受众达470.4万余人次,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通过复核。已培养上岗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3078名;全市488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1019个村(居)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司法部普法依法治理局王局长去年来我市调研,对我市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持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年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13527件,调处成功13377件,调解成功率达98.89%,调解量增加38%以上。下陆区交调委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冶市、阳新县各1名人民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阳新王英司法所“共商议表决”工作法入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已连续多年实现“零事故”。

二、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构建全时空全业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市已全面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化”“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一方面,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48个,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本建成,并以规范化示范创建为抓手,纲举目张助推全市实体平台提档升级。近年来,阳新县司法局将新入职的公务员全部下派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轮岗锻炼,进一步夯实基层法律服务基础另一方面,走实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协调推进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深度参与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人社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个;全市各社区(村委会)均派驻了法律顾问,以“五个一”活动为抓手,放大服务效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一方面,创新实现我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双线并轨、工作联动新模式,建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提供365天7乘24小时全天候不断档服务,帮助咨询人转接相关部门,快速解决个人诉求。大冶市相应设立了“8720148”热线平台,以本地“方言”的方式便利辖区群众。另一方面,加大对法律服务专线和现场咨询窗口的监督指导力度,编制《律师值班指南》,定期对律师进行上岗培训,规范工作流程、服务用语、话务系统台账填写等要求,深化“团队值班”运作模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对律师不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对群众合理诉求冷横硬推、与群众发生矛盾冲突等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培育我市网络平台服务矩阵,现有“黄石司法微信”“黄石司法头条号”“黄石法律援助微博”“大冶普法微信”“法治阳新微信”“法治阳新抖音”“西塞普法微信”“黄石戒毒微信”“黄石律师协会微信”9个新媒体平台,全面引入了“全科医生”回复咨询留言,第一时间将复杂疑难问题转介实体平台进行深度服务;阳新县司法局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法律服务微信群,方便全县村(居)提前收集法律服务需求,及时予以解答。

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一体发展。组织编印了《黄石市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和《黄石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向市场主体全面系统介绍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情况和服务内容,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入驻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窗口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和“一窗通办”便民服务,组织编写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对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向市民之家授权,实现在任意社会事务窗口即可申请法律援助、申领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职业资格相关证照等司法行政服务事项,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落到实处、细处。该中心连续3年荣获黄石市市民之家“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政务服务单位”等荣誉。

5.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互联网+监管”,推行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让过去的人工核查周期从几天甚至几周变成现在以秒为计算单位,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目前,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我局已完成涉及公民的婚姻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低保、不动产登记、残疾人以及涉及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等29种信息数据对接应用,与8个市直部门的业务信息实现了实时联动,累计向各市直部门提供20000余条数据信息。

(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发展。

6.提升普法质效。一是抓规划推动“八五”普法纵深开展。推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即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对2021—2025年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重点对象以及重要任务予以明确;在全市上下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配套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实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细化措施、动态管理;探索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二是抓中心,统筹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各项中心工作,统筹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2024年5月8日,联合市委宣传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统筹部署全市“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通过“黄石司法”“黄石日报”官微同步推出企业普法需求问卷调查,目前回收问卷样本591份;联合中国移动于5月28日《民法典》颁布实施四周年纪念日当天向市民发送普法宣传短信6万条;5月31日,在步行街广场组织开展以“树立民法典信仰‘典’亮法治之光”为主题的民法典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策划制作播出两期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法治视界》专题节目;根据省普法办工作安排,组织收看“荆楚普法云课堂”,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优秀案例、“法律明白人”典型案例征集,以及“法律明白人”精品课程、优秀师资推荐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各单位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6600余场次,受众达190万余人次三是抓特色,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创新形式贴近群众,推动法治文化繁荣发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2024年3月19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下发《关于命名第四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通知》,我市法治文化公园、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禁毒警示教育基地等3个法治文化阵地获评为法治文化场馆类的五星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与中国移动黄石分公司签订《云MAS短信宣传业务合作协议》,全年拟发宣传短信20万条;优化改版《法治视界》,将长节目短视频化,半年制作发布专题节目9期,并通过“黄石司法”视频号分批推送关联短视频64条,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力;4月22日,印发《关于征集报送“订单式普法”课件资料的通知》,筹备建立线上点单平台;截至目前已收到各县市区司法局及64家市直单位报送的课件资料223份。

7.夯实法律援助基础。一是扩大范围,实现“应援尽援”。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全省率先取消了残疾人、老年人等十类特定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案由限制,率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我市铁山区率先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24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55件、法律援助事项17632件。二是简化程序,减轻群众负担。全省率先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明确黄石市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流程,制发了《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申报表》等制式表格以及《怎样申请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在法律援助窗口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受理条件、审查方式和期限等,将原来5天审查期限压缩为1天,实现告知承诺制申请法律援助人员“先审批、后核查”及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数量压减100%。《湖北日报》刊登了我省第一起由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案件,获得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社会效应凸显。三是开辟特定人群“绿色通道”,提供贴心上门服务。为了进一步服务好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我们公开对社会进行承诺“对于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遭受工伤的农民工、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不便到法律援助中心的,通过电话申请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本机构工作人员和社会律师为其提供上门服务。”《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提供上门服务10余次。四是“以案促管”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为重要抓手,严把案前、案中、案后全管理周期的监管关。案前,按照《黄石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规定》规定,依据案件特点,区分案件类别严格指派承办律师。案中,针对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承办情况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综合运用受援人回访、信息共通等跟踪检查措施。案后,根据案件“双审制”,定期组织专家律师对归档的案件质量进行集中评估,以“一案一评”的方式评定等级,并以评审结果来发放案件补贴,激励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热情,同时对评选为优秀的案件认真总结撰写案例。2023年共有10篇案例获选全省百优案例。

8.发展新时代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的相关工作日趋完善,基本实现以人民调解为龙头、多调联动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人民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逐渐扩大,越来越多群众愿意主动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初步发挥成效,针对拟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逐步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化解,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一是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建设。发挥黄石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印发了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细则,进一步提高各地各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多篇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被省厅门户网站采用。二是创新思路,强化调解队伍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全市所有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进行换届,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结合开展“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调解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法律素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推进行专调委会发展。在指导发展行专人民调解组织同时,我们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要求,引导市家调委、市校调委、市物调委、市征调委四家市级行专调委会入驻市矛盾调解中心,不断完善全市“一站式”纠纷调处体系。

9.发挥律师主力军作用。一是强化行业协会建设工作。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两结合”管理机制,同时,指导黄石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研究和指导全市律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升律师服务水平。二是深化律师行业“党旗领航•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召开黄石律师行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表彰大会暨党务工作者培训会,推进我市律师行业“党旗领航·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进入“巩固提升阶段”,确保政治方向进一步坚定、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覆盖、为民情怀进一步厚植、律师执业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形象作风进一步改善、党建与业务融合进一步加强三是严格律师投诉查处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以及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指导市律师协会建立律师行业“红黑榜”制度,累计发布律师行业“红黑榜”4期,指导市律师协会查处律师投诉案件2起,分别给予2名律师行业处分

10.深化公证改革。一方面,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体系,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的实施方案》,在黄石市公证处挂牌成立黄石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围绕知识产权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的法律服务;推行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为企业免费提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另一方面,指导公证处全面理顺内管管理机制,查漏补缺,完善各内部管理机制,深入指导改进继承公证中亲属关系证明,指导监督并要求黄石市各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中,出具材料清单时作出明确提示,提醒告知当事人,明确社区不再作为证明机关。同时指导黄石公证处与中信银行,众邦银行、市建行达成强执公证合作,增信企业融资,积极化解融资难的问题,服务中小微企业

11.严格司法鉴定监管。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每月至少赴一家鉴定机构,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场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问题苗头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跟踪,坚持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督促各司法鉴定机构完善内部复核机制、干预鉴定活动记录和报告制度以及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另一方面,认真开展各项考核检查,常态化开展质量评查,认真组织能力验证、专家评审、认证认可、涉企案卷评查、准入登记考核、“双随机、一公开”暨机构诚信等级评估项检查等工作,不断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同时,我们还认真查核投诉行为,2024年以来共受理7起司法鉴定投诉,有效投诉2起,对于违规的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和行业惩戒,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12.促进仲裁改革发展。一方面,探索与西塞山法院建立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工作机制,推动商事纠纷的实质化解决。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化解机制,在全市县(市区)设立首批12个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联系点,为全市创新主体提供“家门口”综合维权援助解决方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设立首批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联系点12处,为全市创新主体提供“家门口”综合维权援助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做好日常商事仲裁工作,2024年以来民商事仲裁受理案件62件,涉案标的额4052.17万元,接收委派诉前调解案件165件。化解了大量民生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同时,我们还加大案卷评查和案例编写力度。通过邀请法律行业专家和市中级法院法官对办案案卷进行评查,特别是对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案件,更是列为评查的重点;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参照、对标法院案卷规范,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加强仲裁案件被撤裁的风险控制,推动仲裁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13.健全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始终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总原则,落实“十个百分之百”的总要求,精心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主观题两个阶段的考试,实现了黄石考区“零疫情”“零失误”“零差错”“零违纪”的工作目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黄石考区客观题考试报名参考1051人;黄石考区法考主观题考试确认报名人数为339人。黄石考区通过主观题考试共173人。其中,A类法律职业资格150人,C类法律职业资格23人。为黄石政法系统及法律服务行业输送了大批专业法律人才,也为黄石建设储备了一批高素质的精通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三)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功能作用。

14.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是统筹开展主题普法。2024年1月,市普法办联合市创文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法治宣传进万家”专项普法活动的通知》。元至2月,我局先后走进驻地环湖社区、包保马家嘴社区以及对口帮扶的吕广村,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全市累计开展专项普法活动2520场次,累计受众61.35万余人次。二是普治并举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培育“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我市共有9个村(社区)获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4年以来,全市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受众达78.5万余人次。三是积极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新春送法”已成为黄石市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仅2024年春节期间,黄石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累计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22件,追讨工资共计70余万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39人次。同时,积极引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乡村志愿服务活动,市局连续两年组织司法鉴定人、公证员、律师先后赴阳新县吕广村、西塞山区凉山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乡村群众一致好评。

15.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开展惠企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律服务行动,为园区企业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优质专项法律服务。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在工业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或法律服务团,实现了我市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深化“法治体检”服务活动采取组建一个专职律师服务团、规范一套“体检套餐”、明确一份“体检指南”、优选一批重点体检企业“四个一”模式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服务活动。截至目前,为我市150家重点民营企业免费开展法治体检覆盖率达100%,均出具了体检报告。依托湖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招募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组建“中小微企业服务专线”团队,建立固定席服务和远程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帮助化解企业法律问题。二是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品牌。2024年联合市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沟通协作机制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出服务民营企业17条措施。优化涉企仲裁公证服务,对涉企仲裁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全力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功效与作用,大力推进开展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巩固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工作成果,持续为新产业、新业态以及科技创新型小微工业企业提供“一站式、低成本、订单式”的法律服务,有效提升小微企业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展相关法律服务,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16.服务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打造“党建+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共同缔造”品牌。全面推行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党的领导和组织全覆盖取得实效,律师行业成立了党委,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均成立了功能型党支部,一批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同志由市司法局选派成为了党建指导员,指导、帮助协会功能型党支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二是规范“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普法办印发《黄石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对“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遴选程序、相关培训、使用、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截至目前从乡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五老”等人员中遴选的“法律明白人”2071人,已全部完成培训、上岗。三是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总队”,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志愿活动,聚焦“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群体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军营、敬老院、残疾人之家等地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现场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逐步形成“一月一活动”的黄石经验,荣获“黄石市第八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称号。仅2024年有2篇志愿活动信息被省司法厅采用,其余活动信息在各级新闻媒体均有报道,进一步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和首选率。

17.服务法治黄石建设。一是加快公职律师的培养。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市鼓励、支持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不断充实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为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实现司法服务现代化。同时加强对公职律师的各种形式培训和实践锻炼,持续提升公职律师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截至目前,黄石市各级党政机关共有公职律师106人。二是及时督导各部门开展政府法律备案。根据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职责,印发了《黄石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备案工作的备案流程和备案手续(市级单位向市司法局备案;县乡级单位向所属区(县)司法局备案),县乡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三是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印发实施《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黄石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全省率先出台《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完成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及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和修改意见共104件。

三、您的合理化建议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予以进一步吸收

(一)整合各类资源,搭建专业性服务平台。统筹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探索建设一体化、现代化市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市级法律援助、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资源“应驻尽驻”,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同步建设移动互联、智能高效、覆盖城乡的“智慧司法”市级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与“智慧城市”建设相融合,与大数据中心相衔接,供企业、群众点单,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健全保障机制,形成多维度工作合力。推动建立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整体推进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工作,将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社会发展相应的经费增长机制,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将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加强队伍建设,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各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队伍保障机制立足实际、分类施策,逐个领域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政策、待遇、执业、培训、监督等各项机制,将从业人员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提振法律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校地合作,丰富黄石法律服务队伍人才。校地合作培养法律人才是顺应新趋势、满足新需求、适应新时代的必要途径,是促进高校科研理论优势与法律服务司法实践优势相结合的良好互动,也是提升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和法律服务水平的重要实践。

(四)注重宣传造势,提高法律服务首选率。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广泛宣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选树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典型。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考核评价,开展法律服务质量评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纳入党委政府考核,注重以实际业务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综合评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服务人员考核评价的依据。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黄石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