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数据发布 > 2020年

黄石市2020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1-03-16 08:50

一、基本概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概况

收件和办理情况。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新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205件,与去年177件相比上升16%,受理190件,与去年163件相比上升17%

其中市本级新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107(受理98件,不予受理9件已受理案件办结94件(含去年结转15件),作出维持决定的26件,占已审结总数的27.7%;驳回1件,占已审结总数的1.1%;确认违法6件,占已审结总数的6.4%;撤销2件,占已审结总数的2.1%;责令履行43件,占已审结总数的45.7%;终止决定的16件,占已审结总数的17%。未审结19件,占本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19.4%。

2.被申请人类型情况。在市本级受理的98件案件中,从被申请人情况看,县级政府的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20件,占被申请人总数的20.4%;县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49件,占被申请人总数的50%;市级政府的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29件,占被申请人总数的29.6%。

3.申请复议事项情况。从市本级受理的98件行政复议申请来看,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复议申请11件,占受理总数的11.2%;对行政强制不服的复议申请3件,占受理总数的3.1%;对行政决定的复议申请14件,占受理总数的14.3%;对行政许可不服的复议申请1件,占受理总数的1%;对行政确权不服的复议申请4件,占受理总数的4.1%;对行政确认不服的复议申请16件,占受理总数的16.3%;对信息公开不服的复议申请47件,占受理总数的48%;对举报投诉处理的复议申请2件,占受理总数的2%。

4.涉及行政管理类别情况。在市本级受理的98件案件中,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具体行政行为不服45件,占受理总数的46%;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8件,占受理总数的18.4%;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7件,占受理总数的17.3%;对市场监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5件,占受理总数的5.1%;对城市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4件,占受理总数的4.1%;对应急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3件,占受理总数的3.1%;对交通运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2件,占受理总数的2%;对生态环境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件,占受理总数的1%;对水利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件,占受理总数的1%;对卫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件,占受理总数的1%;对发展改革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件,占受理总数的1%。

(二)行政应诉案件基本概况

1.收件和办理情况。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全市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共计415件,其中本期发生371件,上期结转44件,较去年同期367相对持平

2.在本期新收的37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原行政行为机关单独应诉266件,占本期发生案件总数的71.7%;复议机关单独应诉6件,占本期发生案件总数的1.6%;共同应诉99件,占本期发生案件总数的26.7%。从应诉机关级别情况来看,乡镇政府作为应诉机关36件,占本期发生总数的9.6%;县级政府的部门作为应诉机关176件,占本期发生总数的47.4%;县级政府作为应诉机关98件,占本期发生总数的26.4%;市级政府的部门作为应诉机关的案件58件,占本期发生总数的15.6%;市级政府作为应诉机关的案件3件,占本期发生总数的1%。

3.从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一审已判决或裁定行政诉讼案件300件(含去年结转44件),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94件,占已审结总数的64.7%;原行政行为机关单独应诉判决撤销16件,占已审结总数的5.3%;原行政行为机关单独应诉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17件,占已审结总数的5.7%;原行政行为机关单独应诉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8件,占已审结总数的2.7%;共同应诉判决撤销3件,占已审结总数的1%;判决确认合法或有效1件,占已审结总数的0.3%;判决赔偿或补偿2件,占已审结总数的0.7%;判决驳回赔偿请求5件,占已审结总数的1.6%;一审裁定48件,占已审结总数的16%;一审调解6件,占已审结的2%;未审结115件,占一审行政应诉415件案件的27.7%。

4.涉及行政管理类别情况。在一审应诉的415件案件中,对公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33件,占一审应诉总数的8%;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40件,占一审应诉总数的9.6%;对自然资源具体行政行为不服88件,占一审应诉总数的21.2%;对房屋征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87件,占一审应诉总数的21%;对不动产登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0件,占一审应诉总数的2.4%;对市场监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1件,占一审应诉总数的2.6%;对交通运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5件,占一审应诉总数的3.6%;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131件,占一审应诉总数的31.6%。

二、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机关执法程序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如:行政处罚类案件中,未依法举行听证、未依法送达、法律规定应公示的行为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等;征收补偿类案件中,征收程序不规范、征收资料整理收集不全;信息公开类案件中,不答复、答复不合法的情况较多。这些都反映出部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不足。

二是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问题在违法现象较为普遍的领域表现突出。如,违法建筑认定与拆除方面,申请人多为屡被举报的对象,这些人进入到复议或诉讼程序后,反映的主要是“为什么只罚我而不罚他”的问题。

三是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主动执法意识不强,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多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无效后,未及时采取下一步措施,造成案件由主动陷入被动。

四是涉及社保、医保、工伤领域的行政争议较多,利益分歧大,和解调解难。这类纠纷往往形成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政策规定差别大,行政机关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简单将证明责任推给当事人,从而造成矛盾冲突,单独依靠复议机关力量很难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土地领域案件明显增多,且多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这类案件原因主要是前期行政机关土地管理比较粗放,土地利用率不高,如今随着上级督查、土地利用率越来越高、城乡规划越来越科学严谨,使得前期历史问题充分暴露,行政机关简单的限期拆除、没收等手段,容易造成当事人不理解,促使矛盾产生。

六是少数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配合不积极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具体表现为不履行答复(答辩)职责、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司法裁判等。

三、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谋划市级层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行政复议体制平稳过度。严格落实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及中央、省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谋划市级层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开展行政复议专题研讨,多层次全方位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能力。

(二)加大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件的审查、调解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环境。结合当前“六保”、“六稳”新要求,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职能,主动通过协调、调解等方式,解决企业和职工的合理诉求,以达到行政复议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三)对案件办理中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认真开展调研,为政府和部门工作排忧解难。与行政执法监督协调部门开展重点执法领域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房屋征收、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尽量减少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发生,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开展行政复议应诉与重点执法领域的合作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