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依法保障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及省司法厅《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要求,我市已完成考核工作。现将3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14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律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的名义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业务。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0714)6305222 630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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