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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情况】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1-08-09 14:25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要求,现将2021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备案情况

2021上半年,共收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6经审查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0,另6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已退回其中,县(市、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件,占40%;市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2件,占60%。按时报备率为100%合法性审查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今年7月开展的行政执法抽查情况和规范性文件日常报备情况分析,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领导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过问不多,导致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缺乏必要的工作保障,工作开展不顺畅。

(二)业务水平不高。有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不注重业务学习,对什么是规范性文件仍存在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等问题。少数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对报备文件所需资料掌握不准确。

(三)规范性文件未主动公开。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后应当及时在官网依法公开。但通过对各地各单位官网进行抽查,有些地区和单位的官网未依法主动公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通报情况,对照各地各单位发文目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漏报的规范性文件要抓紧时间补报,对未在官网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立即履行网上公开程序。

(二)加强学习,履职尽责。各部门要加大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切实履职尽责,严格做到有件必备,防止错报、漏报、逾期报备等情况发生。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将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时开展抽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备案材料不及时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抄送市委依法市办公室,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工作人员在报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及时与市司法局联系

联系人:宗斌,联系电话:6359258


附件

1.2021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

2.2021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2021年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