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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注意事项告知书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2-09-14 17:39

为做好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省司法厅和市防指办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考生应自觉遵守省、市对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或拨打黄石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714--12320),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2.考生应于考前7天起(自9月10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或者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在“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页面,完成在线信息填报。  

3.考生应于9月7日至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4.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凭本人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湖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发现体温异常的,应按要求现场复测,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医疗小组专业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正在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以及被判定为风险人员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接受入场检测。入场时保持人员合理距离。  

7.考生入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身体不适的,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医疗小组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处置。  

8.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转移到隔离考场的考生,应服从考点安排。  

9.考试疫情防控规定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黄石市司法局官网和官微,及时了解考试信息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考点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10.考生应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询问和相关安排。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和支持,预祝取得优异成绩!

咨询电话:0714-630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