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则、加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形势要求各项措施,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市政府开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黄石市司法局对2023年4月1日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相关文件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
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经研究决定,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黄石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黄石市法律援助点援制管理办法(试行) | 黄司法规〔2012〕3号 |
2 | 黄石市社区律师工作实施细则 | 黄司法规〔2014〕1号 |
3 | 黄石市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 黄司法文〔2015〕36号 |
4 | 黄石市司法局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 | 黄司办〔2016〕74号 |
5 | 黄石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 黄司法规〔2017〕1号 |
6 | 黄石市依法保障刑事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 黄司法规〔2017〕2号 |
7 |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黄司法规〔2017〕4号 |
8 | 关于规范全市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若干规定 | 黄司文〔2017〕37号 |
9 |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办法 | 黄司文〔2017〕60号 |
10 |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通知 | 黄司文〔2019〕1号 |
11 | 关于印发《黄石市值班律师办理刑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规定(试行)》的通知 | 黄司文〔2019〕6号 |
12 | 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 黄司文〔2019〕17号 |
13 | 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黄司文〔2019〕23号 |
14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通知 | 黄司法规〔2021〕2号 |
15 | 关于推行全市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 | 黄司文〔2021〕4号 |
16 | 黄石市司法局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黄司文〔2021〕11号 |
17 |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 黄司法规〔2023〕1号 |
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原因 |
1 | 黄石市司法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细则 | 黄司法文〔2008〕15号 | 已出台新的《黄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
2 | 黄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黄司法规〔2021〕1号 | 废止,被此次清理结果取代 |
3 | 关于印发《黄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黄司法规〔2020〕1号 | 已出台新的《《黄石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 |
4 | 黄石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管理工作规定 | 黄司法规〔2016〕1号 | 建议废止,司法部在8月刚刚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定》 |
5 | 黄石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 | 黄司文〔2018〕7号 | 建议废止,刑事辩护全覆盖已经完全铺开,省级层面已出台文件规定,不再适合试点 |
6 | 黄石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建设考评办法 | 黄司法规〔2018〕1号 | 建议废止,2023年8月省厅下发涉及司法鉴定考核评分等内容与此文件规定有冲突 |
7 | 关于印发《黄石市司法局办理公共法律服务投诉举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黄司文〔2021〕2号 | 建议废止,2023年已出台《黄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诉求处办闭环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
附件3: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1 | 黄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 黄司法规〔2021〕3号 | 1.将第四条修改为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产生谁负责公开”的工作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2.将第九条中的“审查通过并报请本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发布”修改为“审查通过并报请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公开发布” 3.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一)与本机关职能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文件;(二)本机关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信息;(三)本机关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四)本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五)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六)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七)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4.建议将第二十三条“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修改为“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建议将第二十四条“答复意见内容参照《26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修改为“答复意见需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中的《26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 |
2 | 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黄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黄司法规〔2020〕3号 | 建议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出台前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3 | 黄石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办法 | 黄司法规〔2013〕2号 | 建议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出台前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