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司法局关于2024年度全市行政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指引》要求,现将2024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备案审查情况
2024年,市本级共收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备案文件共39件。经审查,予以备案登记33件,非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予备案予以退回5件,规范性文件实体内容违法违规下达备案审查意见书1件。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标准政策措施的2023年文件下达备案审查意见书共3件。已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占48.5%;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占51.5%。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及备案目录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制定程序不规范。一是履行合法性审核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市直部门备案文件无合法性审核意见,经沟通后补充,有的审核意见为表格形式,未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二是履行征求意见程序不规范。部分单位只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意见,未在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部分涉及群众、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时未履行听证会、座谈会等程序,也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如阳新县人民政府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备案材料中无听证会、论证会及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材料。
(二)制定内容有待完善。一是有的文件内容与上级文件重合率高,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关于印发〈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与《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正文内容基本一致。《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大篇幅引用上级行政处罚规定。二是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市直部门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未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且未区分羁束裁量、自由裁量等概念。三是有的文件规定增加或减少了法定职责,如阳新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将保护区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限,委托给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的规定无上位法依据,不能一揽子委托。
(三)存在迟报、漏报问题。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按照规定报送备案。33件备案登记的文件中有11件未按时限报送备案,及时报备率66.7%,迟报问题较普遍。市经信局制定的《关于印发〈黄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未按规定报送备案,存在漏报的情况。
(四)备案材料不规范。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备案材料应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正式文本、起草说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或者事实依据,公开征求意见等材料。个别部门备案材料只提供电子档或者纸质备案材料为复印件,无正式文本;个别部门报备的备案报告无红头未盖章,或未按规定格式报送备案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报备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指引》(鄂司发〔2023〕48号)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严格做到有件必备,切实防止错报、漏报、逾期报备等情况发生。
(二)完善制度,严格制定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细化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环节,涉及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严格审核,强化内容把关。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内部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四)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漏补缺,及时整改落实。市司法局将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不定时开展抽查,对不严格履行报备职责、报备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1.2024年度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
2.2024年度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黄石市司法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1
2024年度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
报备地区/部门 | 备案件数 | 报备地区/部门 | 备案件数 |
大冶市人民政府 | 8件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4件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3件 | 市交通运输局 | 2件 |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 0件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0件 |
西塞山区人民政府 | 1件 | 市农业农村局 | 0件 |
下陆区人民政府 | 1件 | 市商务局 | 1件 |
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 | 3件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0件 |
新港园区管委会 | 0件 | 市卫健委 | 2件 |
市发改委 | 1件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0件 |
市教育局 | 0件 | 市应急管理局 | 0件 |
市科技局 | 1件 | 市审计局 | 0件 |
市经信局 | 0件 | 市国资委 | 0件 |
市民宗委 | 0件 | 市城管委 | 2件 |
市公安局 | 0件 | 市市场监管局 | 1件 |
市民政局 | 0件 | 市统计局 | 0件 |
市司法局 | 0件 | 市医保局 | 0件 |
市财政局 | 0件 | 市国动办 | 0件 |
市人社局 | 0件 | 市乡村振兴局 | 0件 |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设局局 | 1件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1件 |
市生态环境局 | 1件 | 市数据局 | 0件 |
附件2
2024年度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序号 | 备案单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大冶市人民政府 | 冶政办函〔2023〕40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2 | 大冶市人民政府 | 冶政办函〔2024〕5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规范砖瓦制造企业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3 | 大冶市人民政府 | 大冶政规〔2024〕1号 | 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冶市国家储备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4 | 大冶市人民政府 | 大冶政规〔2024〕2号 | 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及矿山生产产生砂石矿产资源管理和处置的实施意见(修订版) | 予以备案 |
5 | 大冶市人民政府 | 冶政发〔2023〕3号 | 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冶市科技创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6 | 大冶市人民政府 | 冶政办函〔2024〕16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7 | 大冶市人民政府 | 冶政办函〔2024〕21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8 | 大冶市人民政府 | 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予以备案 | |
9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阳政办发〔2023〕28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予以备案 |
10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阳政办发〔2024〕5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11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阳政办发〔2024〕4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12 | 西塞山区人民政府 | 西政办发〔2024〕27号 | 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塞山区工程项目建设中产生砂石资源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13 | 下陆区人民政府 | 黄下政办〔2024〕8号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14 | 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 | 黄开铁政发〔2023〕9号 | 开发区管委会 铁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光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15 | 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 | 黄开铁政发〔2024〕1号 |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美乡村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予以备案 |
16 | 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 | 黄开铁政发〔2024〕3号 |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铁山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开发区·铁山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17 | 市发改委 | 黄发改规〔2024〕1号 | 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18 | 市科技局 | 黄科技发〔2024〕14号 | 关于印发《黄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19 |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黄资建发〔2024〕1号 |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20 | 市生态环境局 | 黄环发〔2024〕14号 | 关于印发《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21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黄住办发〔2024〕1号 | 关于印发《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22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2024〕12号 | 市住建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23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黄建〔2024〕5号 | 关于印发《黄石市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24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黄住发〔2024〕21号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25 | 市交通运输局 | 黄交通文〔2024〕8号 |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黄石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26 | 市交通运输局 | 黄交通文〔2024〕109号 |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印发《小型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27 | 市商务局 | 关于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 予以备案 | |
28 | 市卫健委 | 黄卫发〔2024〕9号 | 关于印发《黄石市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29 | 市卫健委 | 黄卫发〔2024〕10号 | 关于印发《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关于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30 | 市城管委 | 黄城管规〔2024〕1号 |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黄石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31 | 市城管委 | 黄城管规〔2024〕2号 |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黄石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32 | 市市场监管局 | 黄市监〔2024〕16号 | 关于印发《黄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33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黄政务局发〔2024〕5号 | 关于印发《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予以备案 |
34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阳政办发〔2023〕29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不予备案(出具备案审查意见书) |
35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阳政办发〔2024〕2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市拆旧购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非规范性文件 |
36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阳政办发〔2023〕27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非规范性文件 |
37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阳政办发〔2023〕25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控工作的通知 | 非规范性文件 |
38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阳政办发〔2023〕19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非规范性文件 |
39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阳政办发〔2023〕22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全域“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非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