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市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颁发时间:2020年10月9日
二、颁发方式
采取申领人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网上预约领取时间,现场颁发证书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1.10月1日至8日,申领人登录湖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hubei.gov.cn),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在“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栏,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采集表》。
2.10月9日,申领人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黄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人应遵守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发证场所依次领取。
2.证书应由本人领取,他人不得代领,不得采取邮寄或其他方式。申领人取得资格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相关事宜可向黄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咨询,办公电话:0714-6300278
黄石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