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黄石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0-10-14 16:49

各位考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1031日、111日举行。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现将黄石市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

1.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考生应于1017日起,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陆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完成网上健康信息填报。同时,在打印准考证页面增设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请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完成湖北省居民电子健康码(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的申领和健康筛查,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3.考生赴考时,尽量选择直达方式,减少途中换乘。乘坐公共交通的,需加强自我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与疑似人员近距离接触。途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咽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

4.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可以进入考点。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进入临时隔离场所短暂休息,经再次检测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显示异常的,由考点医疗小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医疗小组评估可以参加考试,但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专用隔离考场考试。体温≥37.3℃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乳胶手套等防疫物资,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当地和考点学校防疫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疗小组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处置。

7.上午第一场考试结束,参加下午第二场考试的考生,注意就餐安全,做好个人防护。

8.为避免影响考试,考生应当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及时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来鄂返鄂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和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9.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10.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要认真阅读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的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情况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714-6300278

黄石市司法局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