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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行政裁决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2-06-13 09:13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鄂司发〔202217)要求,市司法局对市政府部门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梳理汇总,并征求了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市政府部门行政裁决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

现将该清单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在清单基础上,抓紧梳理公布本地本部门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责清单进行管理,及时将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及时在网站、业务办理窗口等公布。

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行行政裁决工作,积极履行裁决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落实行政裁决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人:陈锦、陈君         联系电话:6300144

箱:ssfjzfk@huangshi.gov.cn

附件:《市政府部门行政裁决清单(第一批)》

                                       黄石市司法局

202269


附件

市政府部门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市级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设定依据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1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14号,2014年修正)第五十五至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六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市、县(市、区)级

2

市交通运输局

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2022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七十四条

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县(市、区)级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16号,2018年修正)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752号,2022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县(市、区)级

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争议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2020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部门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县(市、区)级

序号

市级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设定依据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55号,2020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行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2010年修订)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部门规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71号,2015年修正)第五条、第六条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县(市、区)级

6

市水利和湖泊局

水事纠纷争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2016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修订)第十九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五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

市、县(市、区)级

7

市水利和湖泊局

违反河道管理经济损失处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

市、县(市、区)级

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名称争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2022年修订)第九条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正)第四十九条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县(市、区)级

序号

市级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设定依据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修订)第九条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级

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9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部门规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五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市、县(市、区)级、乡(镇)级

1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105号,2021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级

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区范围争议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18号,2009年修正)第四十九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县(市、区)级

1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权属争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修正)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2010年修正)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市、县(市、区)级、乡(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