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以下简称《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备案审查情况
2021年,市本级共收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文件共58件,经审查予以备案登记50件,审查建议修改1件,属于非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退回7件。已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占62%;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占38%。另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中均附带合法性审查意见,合法性审查率100%。(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及备案目录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不够准确。部分地区、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和范围把握不准,将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导致“错报”现象发生。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够规范。部分地区、部门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达到法定期限要求;涉及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备案材料制作不规范。一是个别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文号(市住建局制发的《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的通知》未编制文号);二是个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未加盖印章;三是个别地区备案报告附件书写不规范(附件依次应为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四)文件迟报、漏报问题较为突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但从备案情况来看,按时报备的38件,未按时报备的12件,存在迟报现象。 此外,个别地区、部门存在漏报的情况,《关于印发<西塞山区支持高质量招商的若干政策>等招商政策文件的通知》(西政发〔2021〕12号)、《关于印发<黄石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黄市监〔2021〕3号)未按照规定报送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明确报备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明确报备职责,严格做到有件必备,切实防止错报、漏报、逾期报备等情况发生。
(二)完善制度,严格履行制定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细化征求意见环节,涉及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同时,要完善内部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查的重点,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三)强化监督,加大报备工作督查。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报备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漏补缺,及时整改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将加大督查力度,对不严格履行报备职责、报备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
1.2021年度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
2.2021年度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