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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2-11-04 15:17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要求,现将2022前三季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备案情况

2022年前三季度,共收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经审查,准予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退回3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备案文件中,县(市、区)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占86.11%;市政府部门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占13.89%。另外,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中均附带合法性审查意见,合法性审查率100%。(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及备案目录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文件漏报问题。 经查询,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送备案,存在漏报的情况,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塞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政发〔2022〕1号)、《关于印发<黄石市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黄知战〔2022〕10号)、《关于印发黄石市建设领域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建〔2022〕13号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够规范。部分地区部门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履行征求意见程序未在备案材料中体现,缺乏相关资料印证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未主动公开。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后应当及时在官网依法公开。但通过对各地各单位官网进行抽查,有些地区和单位的官网未依法主动公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要切实提高备案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明确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送备案,做到有件必备各地各部门及时核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情况,做好报备工作,防止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规范率、合法性审查率均达到100%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报备职责,准确、及时、完整、规范报送备案材料。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司法局将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不定时开展抽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备案材料不规范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抽查结果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工作人员在报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及时与市司法局联系

联系人:宗斌,联系电话:6359258

附件

1.2022前三季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

2.2022前三季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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