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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分析报告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3-02-13 14:5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要求,市司法局对2022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市本级共收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备案文件74经审查,予备案登记69;不予备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退回4件。已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4件,占64%;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占36%。另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中均附带合法性审查意见,合法性审查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不合法个别部门出台的文件制定主体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具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市司法局就备案审查情况已向相关单位出具《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部分部门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不规范,将律师合法性审查意见代替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部分地区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达到法定期限要求。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履行不到位。一是存在迟报、漏报问题,69件备案登记的中有14件未按时限报送备案,迟报问题较普遍;有些部门虽在网站上公开但未按规定报送备案,存在漏报的情况。二是备案材料不规范。个别部门备案材料只提供电子档或者纸质备案材料为复印件;个别地区、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文号;部分地区、部门报备材料不齐全,报备材料中未提供征求意见情况、法律依据等资料。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严格做到有件必备,切实防止错报、漏报、逾期报备等情况发生

(二)完善制度,严格制定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内部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明确承担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构,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细化征求意见环节涉及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地各部门要针对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漏补缺,及时整改落实。市司法局将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不定时开展抽查,对不严格履行报备职责报备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抽查结果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