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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司文〔2020〕8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0-05-22 16:24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市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229日前依法许可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本次年度检查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为准。

(二)2019年以来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两项试点工作的情况纳入将本次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以上三项试点工作总结。

(三)各律师事务所需填写《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录》(附件),随本次年度检查考核总结相关材料并报市局。

三、考核形式及具体流程安排
    根据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统一采取网上形式办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考核的工作人员登录湖北省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成数据录入、材料审查、出具意见、评定等次等工作,所有流程须在2020630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531日前,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填报相关材料
    (二)县(市、区)司法局初审。615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所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三)市司法局审定。630日前,市司法局运用2019年律师事务所双随机、一公开考核结果和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

(四)考核备案。市司法局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今年是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行网上办理的第一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发现有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议的,及时要求律师事务所予以补充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执业律师基本信息,要认真核实,确保与省律师综合管理系统信息一致,发现信息不一致、不完整的,责令律师事务所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坚持依法公开。市司法局将在官网官微公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律师事务所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考核机关申请复查。
    ()加强监督管理。各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对不按规定接受考核的,将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考核;对逾期仍未接受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将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对在年度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已经停止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020522

附件

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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