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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司文〔2020〕1号 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度全市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0-01-14 15:45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2019年以来,全市律师在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参与城市管理执法、扫黑除恶、法律援助、信访值班、律师调解等工作中,积极作为,甘于奉献,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律师重要的职能作用,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先进典型、弘扬先进事迹,拟在全市律师行业中通报表扬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类型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执业律师。

(二)类型和名额:

1. 先进集体(10家)

优秀律师事务所10家;

2. 先进个人(20名):

1)社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8名(其中大冶市2名、阳新县2名、黄石港区1名、西塞山区1名、下陆区1名、开发区·铁山区1名);

2)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先进个人1名;

3)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2名;

4)律师参与值班工作先进个人4名;

5)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先进个人1名;

6)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4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律师事务所3年内年度执业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且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包括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3)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市同行业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年度检查考核排名靠前;

4)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在维护和提升行业形象中有突出贡献。

(二)先进律师

1. 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
 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出色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分别在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参与城市管理执法、扫黑除恶、法律援助、信访值班、调解等工作中表现优秀,事迹突出;
  3.
 近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三、申报推荐

1. 先进集体由各律师事务所准备自荐材料,填写《黄石市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经所属县(市、区)司法局同意推荐盖章后,报市局评定。

2. 社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推荐律师,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填写《黄石市律师进社区活动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经社区同意推荐盖章后,报所服务的县(市、区)司法局同意推荐盖章后,报市局评定。

3. 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扫黑除恶、法律援助、信访值班、调解等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推荐律师,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填写《黄石市律师行业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分类申报),经所属县(市、区)司法局同意推荐盖章后,报市局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原则,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请于2020122日前将推选名单以正式报告形式报市司法局,市局将从以上推荐对象中择优遴选。
  (三)各县(市、区)司法局在正式申报表彰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
 推荐报告(注明推荐工作整体情况);
  2.
 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3.
 审批表(表格中填写300字主要事迹)。
  事迹材料应分别反映律师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做法与成效,做到条理清晰,语言通顺,防止泛泛而谈、堆砌事例。
  以上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各一式3份,于2020122日前报市局律师工作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393295563@qq.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吴浩志  联系电话:6304174

 

附件:1. 黄石市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  

      2. 黄石市社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3. 黄石市律师行业先进个人审批表

                                

黄石市司法局
                               2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