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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司文〔2020〕4号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 律师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20-04-08 16:20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后期以及疫情后律师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全市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政府建言献策、参加志愿者活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作用,根据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律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强化律师风险教育

要利用会议、讲座、强国通等多渠道、多场次加强律师教育管理,分析当前形势,防范各类风险。

(一)加强律师队伍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教育。特殊节假日、大灾大难等敏感时间节点,尤其要注重意识形态安全,防止少数律师被一些境内外组织利用,参与有关串联、煽动活动,跟风转发、发表不当言论或文章,蹭热度借机进行炒作等。各律所主任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所律师教育,切实掌握本所律师工作动态,防微杜渐。
    (二)加强律师代理涉及疫情案件的风险教育。当前,个别律师受利益驱动,煽动一些社会特殊群体提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极少数律师被人利用,参与组织活动,私自受理案件,少数律所管理不严,对律师接受涉疫情案件,不审查不指导,少数律师在代理涉疫情案件中不依法依规执业,擅自在网上炒作案情等风险需要高度重视。各律师事务所要采取措施,加强收案管理,掌握了解本所律师思想动态,对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教育引导。

    (三)加强律所恢复正常执业后的风险教育。一些律所因为急于恢复正常执业,可能存在办公场所消毒,人员进出体温检测,防止群体聚集等防控措施不落实的风险,同时少数律所对律师健康情况,尤其是对近期出国出境或与境外人员接触等情况排查不严,底数不清,存在个人安全防护的风险。各所要加强境外域外返回律师跟踪管理措施,加强信息收集,建立相关台账,确保跟踪管理及时,信息上报准确。各律师事务所开工复工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五到位”,市司法局、市律协将联合检查,对于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复工律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落实制度,强化管理、加强律师代理涉疫案件管理

(一)严明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政治纪律。在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要严明三个“绝不允许”和六个“不得”的律师执业政治底线要求。对不听劝阻,触碰上述政治底线的律师,重点人和活跃律师,要严肃政治纪律和执业纪律,坚持零容忍,坚决顶格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态度鲜明,敢管真管。

(二)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涉疫情案件的指导监督。一是对律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办案全流程管理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认真核实现有代理案件是否按要求实行了全报备、无遗漏。继续实行收案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律所将本所收案登记表上报市司法局律工科。二是加强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指导,确保重大案件报告备案,集体讨论和指导监督等机制落实。各所要将律师代理“涉新冠疫情”案件列入重大案件管理,一案一报,主动争取市局和市律协的指导。三是指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不得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调词架讼、激化矛盾,不得鼓动组织当事人以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解决,不得恶意炒作案件,或对外发表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

(三)加强对律师思想和执业动态的分析研判。一要与律所党组织签订责任状。进一步压实律所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职责,密切关注律师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对在疫情后期和疫情后有异常表象的列入重点人管理,发生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存在律师重点人的党组织工作,出现问题的,要提出纪检意见,实行党建工作“一票否决制”,后果严重的要严肃追究党组织和负责人责任。二是对确定为律师重点人的,律所要开展约谈教育,严格落实“双约谈”,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避免激化矛盾,又要防止授人以柄。对过去习惯于在重大案件中发声炒作的律师和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炒作的律师一并纳入管控约谈视野。三要加强对律师代理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指导监督,落实事前约谈、事中监管和事后报告,严防发声炒作。四要加强与公安安全等部门沟通协调,对排查出的律师重点人,要做到活动动向“每日调度”“实时掌握”,防范出现托管、漏管问题。五要加强负面舆情应对处置,严格落实省厅、市局相关要求,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负面舆情第一时间上报,应对处置情况,半小时内电话报市局律工科,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四)加强对律所复工的管理服务。各所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和市司法局、市律协关于有序复工的提示,落实好各项防控防护措施,要开展防境外疫情输入排查和教育,对从境外返回的律师和同境外人员有接触的律师按要求进行登记排查和健康筛选,教育律师不得故意隐瞒、拒报有关情况,有关排查情况要做好登记,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市局律师工作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律所律师纳入本地各惠企稳企政策的主体范围,要注重对患病律师的关爱和帮扶,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关心和支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强化服务,发挥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现有政府法律顾问的基础上,推荐各专业领域优秀律师,充实调整本地律师法律顾问团,为各级政府制定涉疫情防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解决涉疫行政争议处置涉疫情群体事件等各项工作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要组织顾问团分析研究本地疫情防控期间和疫情后面临主要法律风险、突出法律问题,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咨询论证意见,为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提出预防处置建议,主动参与重大案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代理。

(二)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要求。组建专项律师服务团,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开展企业法治体检,解决在复工复产中多发的合约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物业租赁等纠纷,协助办理企业法律事务,积极为企业恢复经营发展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发挥社区律师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调解员的作用,积极引导律师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围绕化解复工复产、春耕备耕、居民消费等领域出现较多的纠纷,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服务。

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与属地防疫指挥部的沟通联络,强化信息报送,就疫情后期及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建议,接受防疫指挥部的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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