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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司法鉴定随机抽查活动暨司法鉴定行业党建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时间:2021-11-06 17:24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

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和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任务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司法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司法鉴定随机抽查活动暨司法鉴定行业党建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本次司法鉴定随机抽查活动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本次抽查对象为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确保全覆盖检查内容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投诉处理等情况,重点排查专项治理中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及管理规范从事鉴定活动等行业突出问题,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法违规进行“人情、金钱、虚假”鉴定,以及“多头、重复”鉴定问题;对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鉴定人执业能力进行现场评审;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坚决落实“三进”“四同步”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党建工作进协会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在机构成立、人员执业审核、开展执业检查、考核评估时,党建相关工作同步开展。

二、检查督办方式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模式,对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将检查等次及时进行公示公开检查实行量化考评,方式为座谈、现场检查、鉴定人考核、评查鉴定案卷等,省厅另行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具体检查督导项目和评价标准。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一般由3-5人组成,2名执法检查人员从被检查机构所在市州检查人员中随机抽取,其中被检查机构所在市州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鉴定专家由各地按照业务类别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专家不能从被检查辖区内抽取。检查组通知被检查机构的时间不能早于24小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开展2021年司法鉴定随机抽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并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确保人员安全。

(二)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严肃查处执业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全省司法鉴定行业良好执业秩序。

(三)各地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各地检查等次结果和2021年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请于2021125日前报省厅。

联系人:夏婧      联系电话:027-87238555

附件:湖北省司法鉴定随机抽查工作纪律

湖北省司法厅

20211029

附件

湖北省司法鉴定随机抽查工作纪律

坚持客观公正以对司法鉴定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对待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主观印象和个人好恶左右检查结果。各检查组的所有成员和随行专家都必须时刻注意言行举止,深入了解情况,全面准确地反映问题,自觉维护检查组良好形象。

严守组织纪律。检查组成员必须服从安排,服从组长指挥,集中精力做好检查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无故不参加活动,严禁擅离职守,贻误工作。一般情况下,检查组成员和随行专家不得随意更换。

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不传播检查督导情况和谈话内容。妥善保管检查督导的文件、资料。各专家组行前24小时内直接与相关司法局联系,在检查督导过程中不得提前泄露对被检查单位的打分情况。

四、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方面的各项规定;严禁借检查工作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借机旅游,不得出入影响检查组形象和声誉的场所;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在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