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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4-01 17: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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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文件:黄司文〔2018〕7 号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石市司法局 印发《黄石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湖北省黄石市司法局联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黄石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2017年1月,黄石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了《黄石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为审判阶段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不再局限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等五类人群。

经过一年的实践探索,黄石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184名律师为审判阶段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黄石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大幅提升,为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具体内容

《办法》规定,黄石市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展开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冶市人民法院、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和铁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凡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都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将参照《办法》执行。阳新县、黄石港区、下陆区参照《办法》执行。    

三、工作机制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办法》还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保障。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将认定为“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