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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2-24 10:38:33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正文

相关文件:黄司文〔2021〕2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司法局办理公共法律服务投诉举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投诉举报事项(线索)办理工作,保证公共法律服务投诉举报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职能特点,市司法局制定并印发黄石市司法局办理公共法律服务投诉举报工作规程(试行)

、起草过程

投诉举报工作规程》在起草过程中,多次组织讨论和研究征求公法科、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等相关科室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改,并于20212月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投诉举报工作规程》全文共26条,其内容主要涵盖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本规程适用的范围。

二是明确了投诉举报事项(线索)办理工作原则。

三是设立了投诉中心和案审会等相关机构。投诉中心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投诉举报事项(线索)的登记、流转、督办及案卷存档等事项。案审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疑难复杂案件的会商决策。

四是明确了投诉举报事项(线索)办理工作各阶段的工作程序,细化了受理、初审、调查、撤回、复核、结案、归档等各阶段的具体要求,重点强调了调查阶段要成立不少于2人的调查小组,拟定调查方案,调查结束后形成的调查报告要经过复核,复核意见不一致的要提请上案审会集体研究。

五是明确了案件办结时限和归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