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相关文件:黄司文〔2021〕2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司法局办理公共法律服务投诉举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投诉举报事项(线索)办理工作,保证公共法律服务投诉举报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职能特点,市司法局制定并印发《黄石市司法局办理公共法律服务投诉举报工作规程(试行)》。
二、起草过程
《投诉举报工作规程》在起草过程中,多次组织讨论和研究,并征求公法科、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等相关科室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改,并于2021年2月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投诉举报工作规程》全文共26条,其内容主要涵盖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本规程适用的范围。
二是明确了投诉举报事项(线索)办理工作原则。
三是设立了投诉中心和案审会等相关机构。投诉中心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投诉举报事项(线索)的登记、流转、督办及案卷存档等事项。案审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疑难复杂案件的会商决策。
四是明确了投诉举报事项(线索)办理工作各阶段的工作程序,细化了受理、初审、调查、撤回、复核、结案、归档等各阶段的具体要求,重点强调了调查阶段要成立不少于2人的调查小组,拟定调查方案,调查结束后形成的调查报告要经过复核,复核意见不一致的要提请上案审会集体研究。
五是明确了案件办结时限和归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