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相关文件:黄司文【2019】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市人民检察院、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办法》(黄司文〔2017〕60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增设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各级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设立,县(市)区负责将辖区内工作站报市级机关备案。工作站人员配置由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相对固定的社会律师或具有公职身份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派驻律师工作职责为法律咨询、受理移交法律援助申请、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告知书等;办公场所标识铭牌统一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配置。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服从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管理。
(二)增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力量。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原来的每周一天派驻值班律师,改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日均派驻值班律师。为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使法律援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制度进一步规范
一是严格实行考勤和工作台帐日记录制度,每天到达工作站的值班律师应第一时间签到打卡,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值班律师须提前3日告知派驻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值班日做好记录,下班前送至法律援助中心备案;二是律师参与值班视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将此作为推荐担任社会职务和评先表彰、宣传等方面重要依据,予以优先考虑;三是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