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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2-14 15: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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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文件:黄司文【2019】6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值班律师办理刑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规定(试行)》的通知


问:为什么出台《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规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保障案件办理质量,根据《湖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指引(试行)》的具体要求,结合黄石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问:谁适用《规定》

答:本规定适用于值班律师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通知辩护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申请形成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按照《湖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问:检察院法律援助站值班律师做什么

答:1、为自愿认罪认罚且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2、就下列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记录并附卷:

1)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条款;

2)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事项及建议;

3)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4)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况。

3、现场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问:值班律师如何开展工作

答:通过阅读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等了解基本案情;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形成书面会见记录;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情况下,现场见证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材料归档。

问:值班律师工作哪些需要规范

答:1、规范会见笔录(1)值班律师会见,应当制作会见笔录。会见笔录应当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印;2)会见笔录应载明会见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案由、案件阶段等基本信息;3)值班律师应当在会见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询问是否同意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记录在案;4)会见笔录中应当含有诉讼风险提示,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对起诉意见书载明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表示认可,知晓认罪认罚的后果并自愿认罪。

2、规范结案报告,值班律师应当在结案后制作结案报告,逐项填写结案报告表,撰写含有所做工作、基本案情、服务结果等内容的承办情况小结,并附卷归档。

问:案件材料如何归档

答:1、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日起30日内将案卷材料按照市法援中心制定的目录顺序整理,并使用统一封面目录装订成册,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

2、归档案卷应具备以下材料:卷宗目录、《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起诉意见书》、《指派通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会见笔录、《认罪认罚具结书》、《结案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如有证据材料,可一并附卷。

3、归档材料原则上提供原件,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可用复印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