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相关文件:黄政办发〔2021〕5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现就《黄石市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第一批)》)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努力为企业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让企业能够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根据《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对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黄发〔2021〕2号)第七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中的“(二十六)扩大‘首次不罚’范围”要求,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推行全市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城管委和市市场监管局等8家部门开展《免罚清单(第一批)》的起草工作,经由起草部门法律顾问法制审核、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和法律顾问审核、征求汇集社会公众意见和起草部门意见等多个环节,修改完善形成《免罚清单(第一批)(讨论稿)》,并于10月18日经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审议。后根据会议意见,再次征求部门意见后,最终修改完善形成《免罚清单(第一批)》。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免罚清单(第一批)》由二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共68条,主要适用于符合法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在限期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其中自然资源管理领域2条、生态环境管理领域1条、住建领域3条、文化旅游管理领域9条、城管领域3条和市场监管领域50条。第二部分共71条,主要适用于符合酌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其中自然资源管理领域1条、生态环境管理领域12条、住建领域1条、交通运输管理领域7条、农业农村管理领域5条、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旅游管理领域16条、城管领域2条和市场监管领域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