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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08: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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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推进全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黄石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联合转发《湖北省司法厅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市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要加强基层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党委编办统筹调配人员编制,强化司法所和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人员力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统筹赋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机制,运用政治轮训、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学习,并确保培训时长。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街道综合执法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厘清责任边界、健全联动机制,全面落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要从统一标志服装、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方面着力,明确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调推进街道依法行政。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统筹赋权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定期通过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监督和年底考核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多种途径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提高街道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

通知强调,要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各县(市、区)财政局应负责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报,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统筹纳入财政保障,对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和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的日常办公、执法(监督)标志服装、执法(监督)办案、执法(监督)装备费用予以保障。各县(市、区)司法局、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经费管理,促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