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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服务注意事项

来源:      时间:2018-08-22 10:38

一、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前往律师事务所办公所在地洽谈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注意查看该所是否悬挂由贵州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一般不要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与自称“律师”的人洽谈委托事项,防止上当受骗。
二、委托律师时,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或者致电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了解该所您准备委托的律师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即经年度注册执业证),并应注意正确分辨律师与实习人员的区别,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持有律师执业证但当年未注册的律师无权接受委托。实习人员虽已取得律师资格,但并无律师执业证,无权接受委托,只能协助合法的执业律师办案。
三、在确认律师事务所和拟委托的律师以后,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合同)。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格式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具体洽谈、修改。协议(合同)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 、委托人可以参照当地司法局物价检查所监制的《律师服务收费价目表》,与律师事务所确定服务费用,协商选择收费方式和期限,并可要求律师事务所作出相应说明和告知。
五、委托人应当在律师事务所财务处交纳律师服务费和其它费用(如:办理法律事务产生的鉴定费、交通费等),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要接受律师或律师所出具的“白条”。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六、委托人有权要求受委托的承办律师及时告知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于律师不按协议(合同)办事或服务质量差的,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反映,由律师事务所责成律师改进;或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变更委托律师或解除委托协议(合同);委托人也可以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开具的收费票据以及证明律师过错的证据材料,向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委托人认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严重过错给自已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以通过当地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责任赔偿或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