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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诚实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就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司法鉴定意见出庭作证

来源:中国法网      时间:2018-10-3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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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在办理逯某某诈骗案过程中发现逯某某注册登记“某某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互联网上向他人购买汇仁肾宝片、英国卫裤等产品客户信息,随后让员工冒充售后专家的形式令消费者信以为真,从而高价销售低价产品。其客户信息是在网上向嫌疑人黄某某购买的,办案民警在江西省某市将黄某某、康某某、李某某、郭某某等人抓获,在抓获现场扣押手机、ipad、电脑、U盘等电子设备,怀疑电子设备内存储了与该案相关的电子数据文件。特委托鉴定所对嫌疑人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与百度云盘内关于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鉴定,并提取相关数据进行证据固定。

【鉴定情况】

2016年9月5日,湖北诚实计算机司法鉴定所(以下称鉴定所)收到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鉴定委托书,载明:“为了查明黄某某、康某某、李某某、郭某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现委托贵所对对嫌疑人黄某某、康某某、李某某、郭某某使用的手机与笔记本电脑内关于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鉴定,并提取相关数据进行证据固定”。

本次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9360-2012《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GB/T29362-2012《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与司法部司法鉴定规范SF/Z JD0400001-2014《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SF/Z JD0402003-2015《即时通讯记录检验操作规范》、 SF/Z JD0401002-2015《手机电子数据提取操作规范》、SF/Z JD0401002-2014《电子数据复制设备鉴定实施规范》进行检验。

综合各项检验,鉴定所于2017年9月6日一共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5份:

鄂诚实司鉴所[2016]计鉴字第X号,鉴定意见为:经鉴定,李某某跟康某某、黄某某之间有相互传输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行为,并查实李某某百度云盘里数据的提取和统计,共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共计达3782条。(见证据光盘)。

鄂诚实司鉴所[2016]计鉴字第SSS号,鉴定意见为:经鉴定,康某某跟李某某、黄某某之间有相互传输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行为,并查实康某某和李某某共同使用的苹果笔记本内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统计达到1473255条。(见证据光盘)。

鄂诚实司鉴所[2016]计鉴字第WWW号,鉴定意见为:经鉴定,郭某某跟康某某、黄某某之间有相互传输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行为,并查明郭某某使用的三星笔记本(122252条)和U盘(54392条)内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统计共计达到176644条。(见证据光盘)。

鄂诚实司鉴所[2016]计鉴字第XXX号,鉴定意见为:经鉴定,黄某某通过QQ聊天工具跟康某某之间有相互传输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给其他人的行为,并查实黄某某腾讯微云云盘内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统计达到26万余条。(见证据光盘)。

鄂诚实司鉴所[2016]计鉴字第XX号,鉴定意见为:经鉴定,刘云飞有传输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给逯俊一的行为,并查实刘云飞使用的电脑主机内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统计达到118.1万余条。在逯俊一办公电脑找到的与刘云飞聊天记录中传输的文件同名的文件达8个,除去重复信息,共计公民信息达115条。

【出庭作证】

(一)鉴定所接到出庭通知书,鉴定人与法院确认相关事宜。

2017年10月24日,鉴定所收到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本案鉴定人于2017年10月27日出庭的通知书。鉴定所立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告知二位鉴定人可以准时到庭,并确认出庭的具体时间、地点,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协商并确定出庭费用及支付方式。

(二)鉴定人出庭前的准备。

首先,鉴定人调取鉴定卷宗,温习了本案的委托鉴定经过和相关鉴定内容,为接受质询做好充分准备;其次,准备好出庭所需的相关资料:即原始鉴定卷宗;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与身份证等执业证明材料;与鉴定相关的专业技术材料。

(三)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庭审程序中的一个环节,鉴定人要服从法庭安排,遵守法庭纪律,注意行为举止。

2017年10月27日,鉴定人陈工、吴工准时到达法院指定的法庭,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等候区等待法庭通知。按照庭审程序,鉴定人出庭作证安排在开庭后的法庭调查阶段。鉴定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进入法庭,在指定的鉴定人席位就座。法官核实鉴定人身份,并要求出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与身份证,然后鉴定人签署如实作证的书面保证提交法庭。法官要求辩护人(律师)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询问鉴定人。一共有4名辩护人(律师)向鉴定人提出了询问:

1.刘某某与逯某某之间交易个人信息总数是多少?

从逯某某电脑取证数据中,逯某某QQ“1007090070”与刘某某QQ“121513389”聊天记录有1269条。在聊天记录中,逯某某曾接收了刘某某发送的8个文件,且在逯某某电脑对应的接收文件保存路径下找到了这些同名文件。提取的8个表格文件,每个表格文件20条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60条,按照电话号码去掉重复信息后共计115条。

这些信息是否包含在刘某某存储在电脑里的118万条信息内?

不包含,解释如问题1。

3、刘某某电脑里存储的信息是否排除了重复信息?

没有排除,统计的是全部文件的个人信息条数,每个文件个人信息条数累加所得到的数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4、你们鉴定机构的能力情况?请说明你们的电子数据的取证过程。

我们湖北诚实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是2005年8月成立的专业从事计算机、电子数据鉴定的专业机构,连续3年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获得满意的单位,通过了国家CNAS实验室的认可。

关于我们电子数据的取证过程请你们看看我们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已经对电子数据的取证过程都进行了表述。

最后,法官询问辩护方,对鉴定人的说明是否同意?一段时间内辩护方处于沉默状态。在法官的再次询问下,辩护人对鉴定所的鉴定内容均未提出疑问。法官宣布,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无疑问,鉴定意见本庭予以确认,鉴定人可以退庭,等待法庭调查结束后,鉴定人在庭审记录上签字,鉴定人退庭,法庭继续审理其他内容。

鉴定人完成出庭作证,离开法院。

【鉴定意见采信情况】

在法庭庭审中,法庭采信了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本案宣判后,法院对鉴定所的鉴定意见给予高度肯定,认为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起到关键证据价值作用。检察院的检察官说到,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与侦查机关的现场勘查、当事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笔录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李某某、刘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今后凡是涉及电子数据的案件通过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意见更有说服力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