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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2-06-12 03:22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2012年9月22日、23日举行。根据司法部《公告》(第117号)和《湖北省司法厅公告》,现就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宣恩县、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建始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兴山县、南漳县、保康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房县、丹江口市、团风县、浠水县、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蕲春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崇阳县、通山县、监利县、神农架林区等35个县(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是现场确认前的必经程序,未网上报名的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我市只设黄石市司法局司考办一个报名点,地址为环湖路24号黄石市司法局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是6304174、6301381。已网上报名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黄石市司法局司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份。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信息发生过变更或与毕业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或原有权变更信息的部门出具变更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持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报名,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后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毕业证书原件因尚欠助学贷款被滞留,须提交滞留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毕业证书原件遗失,报名人员须持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报名。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报名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待办”毕业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我市为阳新县)、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两份;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湖北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承诺书(A4纸)两份。报名时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填写完整后签字提交。

(5) 报名费240元。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现场确认的流程:

(1)资格审查;

(2)信息核对;

(3)采集照片;

(4)缴纳报名费;

(5)领取准考证:经审核,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当场发放准考证主证。

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凭网报号和密码在湖北省司法厅公告的时间内从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自行下载。报名人员确实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的,可以在9月17日—18日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司法考试考试成绩单不邮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点领取。

2、本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或参与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本局除在现场确认报名、申请授予资格的审核受理窗口要求报名人员确认或修改个人网上信息外,不会以任何形式或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向报考人索要与登记个人信息。

3、 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hbsfks.gov.cn)、黄石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www.hsssfj.gov.cn/)查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了解,咨询电话: 0714-6304174、6301381。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