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司法要闻 > 本市要闻

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步步深入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时间:2018-12-13 09:10


今年3月,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黄石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在全率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作为,稳中求进,不断试点工作步步推向深入

(一)延伸触角,试点领域不断扩大。试点工作开展后,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响应,迅速与政法各机关加强联系,衔接工作,不但“规定”动作全面展开,而且大胆突破,试点领域不断延伸。铁山区司法局联合铁山区检察院出台了《黄石市铁山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办法(试行)》,率先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纳入试点工作,实现了检察院和法院两个阶段的全覆盖。黄石港区司法局将区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升级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在法院的全覆盖。

(二)细化分工,实现精准辩护市司法局招募了100多名政治素质高、热心法律援助工作且具有刑事办案经验的志愿律师,并按照律师的专业特点,建立了5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专业团队。市司法局还对承办刑事案件的律师资质进行具体规定要求承办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要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且必须为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通过进一步区分细化专业,做到为受援人精准辩护

(三)规范流程,实现案件精细管理。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案件指派、笔录制作、办案监督等方面入手积极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流程一是规范案件指派。市法援中心采用轮派式指派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志愿律师库内成员,以有序派案促进效率提升,从程序上确保了律师充足的承办时间。二是规范律师会见要求律师首次会见时要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告知受援人诉讼风险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审判阶段的会见要提前准备会见提纲,会见未成年人的要强调询问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成长背景等。三是全流程监督。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承办情况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提高法援律师刑辩能力和服务意识,确保应援优援。

(四)健全机制,确保律师辩护权利。市司法局与市中院建立了三项工作衔接机制:一是及时告知机制。对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各级法院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法院通知函当场确定承办律师并告知法院,保证律师会见、阅卷时间充足。二是及时反馈机制。市法援中心市中院刑庭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专项工作,及时沟通交流、反馈问题,理顺协作机制,确保律师依法调查取证、会见、阅卷、辩护等权利有效落实,形成无缝对接。三是定期会商机制法援中心通过致电、走访等形式积极与同级法院会商,从及时阅卷、及时会见、承办态度、办案水平等全方位踪律师办案过程,综合分析律师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效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刑事法援案件辩护质量

(五)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将直接认定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也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两级法院严格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实现通知率100%。市司法局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对接市中级法院和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双AB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手续试点开展第一个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就为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82件,没有延误一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