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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监督显温度 风险提示促纠错——阳新县行政复议局制发首份《行政复议败诉风险提示书》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6-02-26 18:11

近日,阳新县行政复议局印发阳新县首份《行政复议败诉风险提示书》,就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案涉行政行为存在较高败诉法律风险及建议进行提示。

1月14日,市民吴先生(化名)因驾驶机动车在阳新某路段“因未悬挂警示标志灯”被执勤交警当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款200元,并记6分。吴先生认为该处罚依据不足,遂向阳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阳新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此案后,承办人员对案件材料进行了细致审查。在核对处罚决定书所引用的具体法律条款时,承办人员敏锐地发现,交管大队引用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某一条款中适用的认定标准,已于2025年4月1日作出调整,但该处罚决定还是适用原来的标准,故存在处罚决定会被依法撤销的法律后果。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错误性质属于法律适用瑕疵,阳新县复议机关决定尝试运用前置沟通、柔性监督的方式,推动执法机关自我纠错,从源头上化解争议。阳新县行政复议局制发《行政复议败诉风险提示书》,明确指出处罚决定在认定标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可能导致的败诉后果,建议交管大队自行审查、主动纠正。收到《行政复议败诉风险提示书》后,交管大队高度重视,经核查,确认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错误引用了已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条款。交管大队第一时间与阳新县行政复议机关沟通,承认工作疏忽,并表示将立即启动内部纠错程序,同时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法律法规培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随后,交管大队主动联系申请人吴先生,就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标准错误一事进行了说明和致歉,并自行纠错,撤销了处罚决定。吴先生对交管部门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沟通的态度表示认可,认为其复议诉求已得到回应并得到实质解决。日前,吴先生主动向阳新县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该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这个案例的成功处理,为我们探索行政复议的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新思路。”阳新县行政复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出风险提示书,是在严格依法审查的基础上,将监督关口前移,以非对抗性的方式提示执法风险,督促行政机关‘有错快改’。这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节约了行政与司法资源,也给了行政机关自我修正的机会,体现了行政复议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促进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

该案是阳新县复议机关践行“复议为民”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阳新县行政复议局将总结此类经验,进一步完善风险提示、调解、意见书等柔性监督机制,推动更多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复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