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看似只关乎“答复不答复”的程序问题,背后却是一桩横跨十余年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行政复议局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循着程序诉求深挖实体矛盾,联合街道、信访部门多方联动,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让一起可能反复诉讼、反复信访的案件实现“一次性了结”。
2026年6月2日,申请人李某以邮寄方式向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与其房屋有关的全部拆迁资料。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收到答复,李某于6月30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开发区·铁山区行政复议局于7月6日依法受理。
受理后,办案人员全面核查事实、研判纠纷实质,发现一个关键细节:李某形式上的诉求是“要求答复”,真正的核心却是其与弟弟之间悬而未决的房屋权属争议,以及2011年某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此前,李某已就该问题多次信访。
“如果只机械地就信息公开履职事项作出一纸决定,程序上‘结案’了,矛盾却原封不动地留在原地。”办案人员说。
秉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导向,行政复议局主动向李某释明调解途径。李某明确表达调解意愿并提交调解申请书后,复议机关一方面与被申请人反复沟通、共同研究化解路径,另一方面在信访部门协同配合下,推动街道多次组织李某与其弟弟座谈协商,围绕房屋权属确认、拆迁补偿安置等核心分歧开展多轮对话。
经各方共同努力,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拆迁安置纠纷从根源上得到化解。诉求得到全部解决后,李某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审查认定其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定终止条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据了解,近年来开发区·铁山区行政复议局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坚持“应调尽调、实质化解”,把工作重心从“程序审结”转向“矛盾终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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