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我市出台《黄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以下简称《应诉办法》)。
《应诉办法》共二十条。重点明确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参加庭审应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促进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涉及本级政府全局性工作或中心工作、影响政府诚信和地方营商环境、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办法还确立了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抓手,倒逼依法行政水平提升。2024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近100%,“应出必出庭”“出庭且出声”“出声又出效”已成常态。下一步,我市将以《应诉办法》的出台为契机,提升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进一步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局复议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