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业务动态 > 公共法律服务

黄石市正式出台《关于规范全市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若干规定》

来源:      时间:2017-08-05 04:06


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规范全市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保障司法公正。近日,黄石市司法局联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全市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16109,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省司法厅在印发《2017年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市州按照《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健全司法鉴定沟通协作、信息反馈、质量评查、违规处置和司法鉴定人出庭保障等机制,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良性互动。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17年初,黄石市司法局在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深入调研。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后,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严重失衡。近年来,随着法治意识的逐渐深入,社会公众对于鉴定意见的认知亦趋于理性,申请鉴定人在本地和异地出庭的频次大幅提升。其中有两条意见引起了黄石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是在实际工作中,司法鉴定还存在管理与使用“脱节”,久鉴不决、多头鉴定等影响审判质效和行业发展的问题;二是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实践中,存在着鉴定人出庭率低、质证程序流于形式、鉴定人出庭的权利缺乏保障、鉴定人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很难收取等问题,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鉴定人出庭的配套制度。同时,黄石市也出现了因鉴定人不出庭,导致当事人到市司法局投诉的情况。为此,20172月,黄石市将制定鉴定人出庭的配套制度的计划,列入《2017年黄石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中,并着手制定《关于规范全市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的起草工作由黄石市司法局主办,经过深入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题论证会、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程序,历时半年时间,最终达成共识。

该《规定》以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司法公正为宗旨,对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具体操作程序,从提出申请、作出决定、书面通知、质证内容、权利义务、资格审查、不出庭理由、安全保障、费用补贴、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市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市局司法鉴定管理科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