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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主动服务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局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      时间:2018-12-15 20:01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正式运营的第一年。中心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着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做好全面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精准服务管理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完善制度设计,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从制度设计层面推动司法鉴定工作,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编制了《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已于10月30日通过省委办公厅印发。方案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评估能力,有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相关标准、程序,统一鉴定文书,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管理办法,完善我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

(二)全方位多维度,提供高质量司法鉴定服务中心坚持为司法部门精准服务,撑起绿水青山“保护伞”。大富水罗店段河道采砂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中心完成的湖北省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2018年2月23日,中心受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大富水罗店段河道采砂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是否造成损害事项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环境监测方案,于2月24日赴大富水罗店段采砂河道进行现场采样工作。经过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过程后,完成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编制、技术审查及复核。5月21日,鄂环研司鉴〔2018〕环鉴字0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送达委托方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这是我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有益探索,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治理有着重要意义。本鉴定案例先后被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省政府、省司法厅、省环保厅、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湖北日报等部门和媒体多次宣传报道。此外,中心现已完成阳新县网湖投肥养殖污染水体案、随县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案、恩施市立宇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加工废机油案、应城市长江埠废油渣倾倒案等多项司法鉴定工作,以法治守护湖北绿水青山。

(三)聚焦司法鉴定,开展专项法律法规研究一是完成了2018年度省人大立法重点任务,《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制订工作,现正在省人大相关部门一审。二是为保证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编制了《湖北省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现正进行专家审核。三是正在开展《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将为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强化政治自觉,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关注十大战役,及时预防和化解环境污染纠纷。中心配合管理部门围绕“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中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清废行动2018”、河道非法采砂整治等重大事项落地情况,重点关注12369举报案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等情况,配合环境监管执法部门切实做到“线索必核,核必见底”。同时根据每项环境损害类鉴定事项的实际情况,结合现场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计划,化解社会风险,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环保案件审理提供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咨询意见。

(二)助力管理部门,做好司法鉴定相关衔接工作一是中心积极与省检察院、省高法、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武汉市司法局衔接,全力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受省公安厅邀请,中心派人参加全省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采样工作培训班,面向全省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对其关心的司法鉴定中涉及的采样、送检、执法联动、部门协作等实际工作环节进行了进行了深入交流。二是中心受中共阳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阳新县监察委员会)的委托,开展了渔业养殖投肥行为造成网湖大湖水体环境损害鉴定工作。通过现场勘查、分析历史监测数据、查阅相关文献并结合委托方提供的相关笔录等案件材料,进行数据分析与损害鉴定,5月提交鄂环研司鉴〔2018〕环鉴字00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三)营造法治氛围,参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根据武汉市司法局要求,中心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驻点12348湖北法网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服务,使群众能够随时咨询自己的环保类法律问题,并迅速得到回复。二是中心利用自有实体及网络资源打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宣传阵地,抓好环保领域法治宣传,开展司法鉴定知识介绍,努力增强基层民众的法律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内容。让更多人懂法、用法、守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治氛围。三是中心积极参加湖北(武汉)环保世纪行暨“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制作环境保护司法鉴定工作宣传展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宣传效果。

三、完善能力建设、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一)加强技术交流,延伸长江经济带业务辐射。2018年6月,司法部为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湖北武汉组织召开司法鉴定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研究部署推进司法鉴定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措施和办法。会上,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迎接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厅(局)的参观和考察。上半年中心认真配合省司法厅及省司法鉴定协会安排,与湖南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等地调研组开展司法鉴定交流活动。中心赴湖南、安徽、上海等地多次参加全国性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交流会议,并在会上做主题报告。

今年中心根据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关于申请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函》(长公武函[2018]9号)申请,对该局2018年3月中旬查获的一起涉嫌向长江倾倒固体废物的案件快速响应,迅速到现场进行了环境污染损害现场踏勘及应急监测工作。同时中心接到湖南、山东、山西、陕西、重庆等全国各地大量环境损害鉴定咨询,进行了认真的解答,并远赴西藏地区开展了相关现场踏勘工作。

(二)着力精准支撑,配合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中心根据省司法厅与省司法鉴定协会相关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配合开展《长江经济带2019—2023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编制工作,力求能够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鉴定资源,科学有序发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为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夯实自身基础,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能力。2018年,中心再次通过鉴定人考试18人,鉴定人总数将达到4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才18名。中心投入500万左右进行实验室改造,完成了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在内的环境激素类标准物质检测仪器,强化了对新型环境污染物的检测与鉴定能力。2018年6月,中心联合华中科技大学申报的“燃煤低碳利用与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专家论证会审查,将针对汞、砷、铅等有害微量重金属元素的排放控制关键技术等领域开展研究和示范,为重金属污染控制领域司法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中心累计已投入600万元,初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数据库,汇聚力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分析研究,提升司法鉴定工作现代化水平。根据司法鉴定实际工作,中心加大科研力度,对环境类司法鉴定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多篇。

(摘编自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在全省司法鉴定工作推进会上的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