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时效问题
问:我父亲1999年去世,我母亲1992年去世。自己现居住的房产证是我父母亲的名字。我到房管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房管部门说要先办理继承。我有一个姐姐,现近20年了无往来也从未提起此房屋,请问:继承是否有时效(期限)? 骆正华律师解答:你父母亲均已过世,留下的房产属于遗产,若你父母亲未留下有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来办理,你姐也有继承权,继承暂无时效规定,但继承后遗产分割纠纷是有时效。 骆正华律师提醒:虽然继承权无时效规定,但办理继承不应拖太久。
二、法定继承的问题 问:我父亲1989年过世,我母亲2010年去世,我母亲单位房子房改时是我出钱购买,现自己居住着。我姐姐有一套房子是我父亲生前单位分的(只有居住权),后给姐姐居住。上世纪90年代姐姐以自己的名义(与父亲系同一单位)参与单位房改房购买,房产证名字是姐姐的名字。现在我母亲名字的房产,准备去办过户,房产部门说要先办继承。请问:母亲名字的房子是我自己出钱购买的,姐姐未出钱。父亲的房子给姐姶了,她才能参加单位房改,这个母亲名字的房子,应该自己一人能继承吧? 骆正华律师解答:1、你父亲名字的房产所有权应属于你父母亲的,你出钱购买房改房,只能表明你父母亲生前与你有债权债务关系。2、你姐姐的房子。房改前,你父亲与单位是一种租居关系。房改后是你姐姐与单位的房改关系,与你无任何关系。3、你母亲名字的一套房产,系你父母亲的遗产,若你父母亲无有效遗嘱,你姐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有继承权,至于你出钱的事,可就继承份额时,可适当多一点。 骆正华律师提醒:继承权男女是平等的。
三、民间借贷问题 问:甲向乙借款50万元,乙要求借款需提供担保。此时,甲找丙提供担保,丙同意但提出这50万元借款再借给他10万元使用。无奈甲同意并要丙出具10万元的借条。两年借期届满,甲无力偿还。丙也不替甲偿还且已失踪,乙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了甲和丙。法院判决甲和丙共同偿付乙50万元及利息。问:甲认为借款50万元,自己只用40万元,另外10万元给丙(有借条),他应该只负责偿还40万元。 骆正华律师解答:甲借50万元,丙作为担保人,你们二人均是该案的借款50万元的共同连带责任人;甲称借给了丙的10万元,这是你甲与丙之间的借贷款关系,与乙无任何法律关系。 骆正华律师提醒: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同。
值班体会 今天是我第二次在法律援助值班接待来访群众。从接待的情况看,民间借贷、民间集资法律纠纷在不断增加,这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市民知道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民间集资与民间借贷的法律区别、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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