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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时间:2019-01-10 17:54


     近日,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上报的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军属柯某某工伤认定提供法律援助案”,成功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该案例是自2017年司法部启动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项目后,黄石法律援助首个成功入选的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案例。

柯某某,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现役军人柯某的父亲家庭困难,是农村低保户,靠打零工维持生计2015年4月,柯某某在某公司从事吊钢工作中,钢管滑动将其双脚压伤,医院诊断为左足第一跖骨基底部骨折。柯某某与公司协商工伤待遇,公司同意支付13000元。柯某某认为受伤情况后续生活均有影响,应按伤残情况支付柯某某找公司多次理论无果。

柯某某求助无门,找到了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因柯某某系军人军属,并家庭经济困难,市援助中心经审查批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柯新周、唐亮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通过与受援人沟通,了解到公司未在受援人发生工伤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建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受援人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为避免耽误甚至错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援助律师及时收集证据材料,代理受援人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了申请。因公司对劳动关系提出异议,工伤认定部门中止了工伤认定,并要求受援人提供确认劳动关系的文书。这意味着要先就确认劳动关系打一场官司,而且可能要经历一年半载。面对这一不利情况,援助律师一方面与受援人充分沟通和解释,将分析意见告受援人同时,援助律师与工伤认定部门交流意见,认为凭工资表、工作证、招聘登记表、工作服照片足以证实劳动关系的事实,不应中止工伤认定。经过多次沟通及交流,工伤认定部门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观点,并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认定工伤的决定作出后,公司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期间,援助律师有针对性地提出观点:1、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2、受援人受伤是工伤的事实清楚;3、该公司应当对受援人不是工伤的观点负举证责任。复议机关最终认可上述观点,作出维持认定工伤的决定。经过工伤认定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受援人被鉴定为10级伤残。 

援助律师立即代理受援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该公司应向受援人支付工伤待遇费用97813.32元的请求。鉴于双方在劳动能力鉴定前已就工伤待遇达成支付13000元了结的协议且已支付,援助律师通过分析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该协议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前达成,劳动者在不清楚自身状态的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应予撤销并应对赔偿数额重新予以确定。2016年4月,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该公司向受援人支付工伤待遇费用82173.32元。

公司没有对上述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起诉,而是主动找受援人进行解,愿意在已支付13000元之外再支付62000元,分两次支付到位。为能更快拿到工伤待遇赔偿费用,受援人在征求援助律师意见后表示同意。后公司按调解约定如期向受援人支付了相关费用。

本案是一起工伤案件,援助律师多次与工伤认定部门进行沟通,终于使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作出了有利于受援人的工伤认定。同时,受援人是现役军人家属,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最大努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近几年来,黄石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军人军属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2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下一步,黄石市法律援助机构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驻军维权联系点的作用着力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宣传适度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优化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办理程序,有效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局法援科  宗斌